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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即将发布 生产者负责回收
  发布时间:2005-9-29 15:50:20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已经各部委汇签,即将正式发布

  国家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出台进程突然加速。《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审查阶段,并完成各部委汇签,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淘汰的高峰期。”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甘智和指出。随着大量产品进入淘汰期,我国每年将近2000万台(部)的家电和电子产品被淘汰。

  一位参与起草该管理条例的人士透露,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销售、使用三位一体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责任制是该管理条例的核心。

  即将颁布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生产家电,并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

  该人士表示,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8月13日起正式执行,为了使我国电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对等贸易,国家加速了该条例的审核过程。

  “即将出台的管理条例还只是一个框架性规定。”中国家电电器维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裕奎表示,不过与其相配套的诸多相应细则也在同步起草当中。

  国家正在为该条例的出台进行一系列市场“预热”。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八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

  事实上,不少企业已经率先尝试。北京松下照明光源公司在与有些大客户的协议中开始增添废旧日光灯管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条款。同时,国美、苏宁两个家电连锁商也从8月13日起开始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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