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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典当业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5-11-3 10:24:39 阅读次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作者:
 

    第三,安全设施与商业保险(Comprehensive security and insurance)。典当行对当物负有安全责任,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保证当物完好。此外,商业保险对典当行也是不可或缺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当物投保,英国典当协会建议典当行为了保持商誉与交易安全,应给予当物投保。

    第四,足额资金(Adequate funding)。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典当行的最低资金额,但启动资金一般在1万英镑至10英镑之间。

    第五,专业评估人员(Skill at valuing goods)。鉴于英国典当行收当物主要为首饰,高水平的专业评估人员对典当行的日常运营是必需的。

    第六,法律程序(Procedural knowledge)。《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规定了包括典当在内的所有形式的小额消费者借贷行为。典当行必须适用该法的第114至122条及其相关法规。

    三、英国典当业务流程

     英国典当行与当户之间为资金融通行为,受到英国典当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英国典当协会的业务指导,如典当行必须从公平贸易办公室获得经营许可证,使用标准当票,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等,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典当行与当户。根据当金额的不同(是否超过75英镑),业务流程略有不同。

    (一)当票

    典当行与当户协商同意所有事项,在当户确认所有细节后,双方签署借贷合同与当票,借贷合同与当票通常合为一体(简称当票)。典当行与当户双方签字后,由典当行和当户妥善保管,它是赎当的书面依据。

    (二)赎当

    当户在当期内可以随时向典当行提交当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取回当物。当期一般为6个月,双方协商后也可延期。如果当户无法提交当票,或提交第三方当票,或没有经过当户书面许可,典当行有权拒绝赎当。

    (三)续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不能赎当,又不想让典当行处置当物,则可向典当行申请续当。申请续当可以在典当行双方当面确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使用的表格略有不同。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后,获得新当票,当期从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之日起计算。

    (四)绝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没有赎当,并且当金不超过75英镑,则当物由典当行留置。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典当行有权出售或者拍卖当物以抵偿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出售前的当物所有权归属于当户,但当金及其利息费用连续计算。

    (五)当票遗失

    一旦当票不慎遗失,当户应立即书面告知典当行,以防第三方使用当票冒领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75英镑,当户需签署当票遗失书面声明,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后取回当物。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当户必须在宣誓官(Commissioner for Oaths)或公平官(Justice of the Peace)或公证人(Notary Public)监督下签署书面声明。当户可以在支付律师费用后委托律师所代办此项事务。

    (六)当物出售

    在当物出售前,当户仍然可以赎当。如果当金超过100英镑,在当物出售前14天,典当行应向当户出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列明当物的询价情况以及当物将在何时、何地、如何出售等细节。如果当金超过75英镑,在当物出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典当行应书面通知当户,通知包括当物售价、出售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售价是否超出了当物估价额。如果当物售价超出当票估价额,在扣除销售费用后,多余部分应退还当户。如果典当行没有退回剩余售价,当户有权向典当行索取。如果当物售价低于当票估价额,当户必须补足差价及销售费用。当户如果认为当物售价过低或销售费用过高,可以向典当行陈述。

    四、英国典当业立法情况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完整的典当业法规的国家。1564年,英国议会颁布多部典当法规,对英国典当业进行管理。1673,1674和1680年,英国查尔斯二世发布政令约束典当业中的不法行为。1745年,英国议会通过保护典当行的法规。1785年,英国议会通过典当法规,要求承典人必须持照经营。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典当法律,即著名的《1872年典当法》(the Pawnbrokers Act of 1872)。

    (一)《1872年典当法》

    该法规定了质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除利息外,典当行还可以收取手续费、审核费和表格费,与当息一起合并计算综合费率等。该法界定了英国典当行只能从事小额质押贷款的性质,它不仅为英国典当业构筑了法律框架,还影响了其他相关国家的典当立法。其立法要点有:

    第一,每笔当金的上限为10英镑*。

    第二,如果每笔当金不超过10先令,当票(pawn ticket)成本为0.5便士,每月每2先令当息为0.5便士;超过一个月当期,当息按半个月计算。

    第三,如果每笔当金超过10先令,但低于40先令,当票成本为1便士。

    第四,当期为一年零一周,之后典当行有权处理绝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10先令,典当行可随意处置当物;如果当金为10先令以上,当物须由有资格的拍卖行拍卖。

    英国《1872年典当法》延续有效一百多年,直到1985年被新的法律取代,即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of 1974)。

    (二)《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

    该法共193条,计4.7万多字。其中,“典当(Pledges)”部分专列一章,共9条,按序为第114至122条。此外,英国贸工部根据该法制定了相关法规。其要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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