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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是经济性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直接的建设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成为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主要生产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经济性公共服务的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很高。2002年中央财政支出中有47.76%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的很大部分也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的审计表明,在被抽样审计的526个项目中,有四分之一的项目没按建设责任书或计划完成;在建成的320个项目中,有32个基本未投入运营,18个长期处于试运营或开开停停状态,另有69个运营项目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供水项目的实际能力甚至只有计划能力的33%。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由于在相当多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既是提供者,又是建设者,没有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因此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混乱,效益低下,有些地方在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 因此下一步的改革,应当在加快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打破行政垄断和国有垄断,让各类企业参与这些经济性公共服务的生产,使其成为生产主体和建设主体,尽快改变我国基础领域和公用事业领域改革严重滞后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经济性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我国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通过改革不断地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已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应尽快实现以GDP为中心向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为中心的转变 1、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有决定性的影响。 国际、国内的经验证明,制度创新对转轨国家的经济持续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世界银行发布的《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政策性风险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最关心的主要问题,政府仅仅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就能使社会新增投资的几率提高30%以上。GDP增长很重要、资本也很重要,但是保持GDP稳定增长和引进资本的制度环境更重要,更具有稳定性。我国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问题、体制性问题、增长方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年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的滞后状态,也反映了我们对改革的热情远不如追求GDP增长指标那样高。下一步,以改革为主线,使改革在多方面有实质性突破,会对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2、政府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改革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最重要的制度性公共产品。 政府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对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转轨时期,政府能为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产品不是直接投资,而是制度性公共服务,但这个公共服务又常常被忽视。客观地说,严重短缺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已经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例如,为什么这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不大,人们对国企改革有种种议论和不满,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至今为止尚未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方面有所突破。我们知道,经济转轨中明晰产权、保护产权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问题,也是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的核心问题。由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不仅国企改革受影响,企业家的生存环境也受到影响。再比如,为什么“圈地运动”愈演愈烈,根源在于我们尚未作出一个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土地制度安排。中央早在几年前就提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并未全面落实。正在讨论的《物权法》草案却仍坚持农民的耕地、宅基地不能作为农民的物权抵押。此外,土地市场和征地的补偿制度还没真正形成,70%左右的土地仍是行政批租。仅从以上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两个方面就可以明显地看到,不在改革上下功夫,我们就难以不断地为企业、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性公共产品。由此,经济矛盾和问题不断积累,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增加,政府自身的行为也严重扭曲。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相当重要。因此,政府工作要从以GDP为中心向以制度创新为中心的转变,重振改革的热情,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改革上,依靠改革进一步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良好的、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本质内容,而且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今年,全球经济竞争力排名前10位中有5个是北欧国家,这就是一个重要的说明。在我国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下一步改革的中心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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