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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大旗还能扛多久?
  发布时间:2005-12-8 15:28:22 阅读次数:
来源:浙商网 作者:沙泉
 

  “金融租赁”在中国是一个专用名词,既:只有银监会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使用这个名词。但在经济生活中,有许多人做的是准融资租赁业务(以租代售、分期付款、租赁投资等),却总爱使用“金融租赁”这个名词,似乎不“金融”就不能显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不能显示自己富有和信用。媒体也爱使用这个名词来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因为我是专门报道金融的”记者,地位要比一般记者高出一头。似乎融资租赁业中唯有“金融租赁”独尊、独大。

  笔者85年进入这个领域,对这个行业有深厚的感情。想当初国外银行、国外供货商、国内承租人一天到晚地求着租赁公司的辉煌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已离开这个行业2年,不是这个圈子的人了。看到金融租赁日见衰落,为这个行业惋惜和哀伤,有感写这篇文章,追思金融租赁失去的辉煌。

  融资租赁最早没有做为金融业监督管理。86年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独立成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设立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资的一些融资租赁公司被改制为金融租赁公司。所谓金融租赁公司就是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除融资租赁业务之外,还可以经营租赁项下的金融业务。从融资租赁业务的性质来说,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没有任何区别。唯有“金融”业务显示他们的特权。

  人民银行成立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的机构以来,共批准了16家金融租赁公司。除此以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都具备一定条件下开展融资租赁的经营资质。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是租赁公司的专有名词,因此金融租赁行业就是由有限的几家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组成。

  人民银行(银监会)最早批准的是外贸租赁公司,最晚批准的是河北租赁公司。从1995年以后就再也没有批准一家新的金融租赁公司。虽然号称有金融业务,但在重组后并没有赋予这些经营范围。其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和一般企业没有差别。这16家公司只有10家有金融牌照(不是传说中的12家,有2家在重组之中,没有获得金融资格)。明明是借款人却饱受放款人的严格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在第一轮的发展中,经历了拖欠租金的严重问题,为此脱离主业违规经营成了这个行业的主要特征。在第二轮发展中,租赁公司为“股东圈钱”的问题防不胜防。老的公司不能清理,新的公司又不敢批。监管部门的苦衷有谁能知。

  金融租赁行业因为严重脱离主业,早在1999年时当时的人行就准备关闭,考虑到租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行业的回心转意,以及历史包袱的处置问题,监管部门将准入的资金门槛大幅度提升。5亿资本金足以成立10个农村信用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却连必要的金融业务都没有给予。“金融牌照”诱惑许多民营上市公司进入,给人的感觉是由民营企业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历史买单。

  民营企业不甘吃哑巴亏,他们近来后,虽然通过重组的方式确实免去了许多债务,但还免不了承担一些不可清除的历史包袱。但是有40%的资产可以不做租赁业务的诱惑,激励租赁公司大量开展租赁业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带领行业进入了融资租赁的第二个春天。

  表面的繁荣隐藏着危机的暗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资本金撤回,以担保的名义为股东圈钱制造便利。时间一久终于东窗事发。受德隆控股租赁公司“为股东圈钱”的影响,吓跑了大多数出资人,行业遇到资金来源严重匮乏的问题。

  因为监管部门采取的消极措施,造成行业老化,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越来越少,占全行业的总数(近200家企业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比重不到5%。如果从资产规模上还有一些值得骄傲的地方,资金断流后,规模迅速下降,前途渺茫。不得不让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金融租赁到底怎么了,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尽管有人拼命地呼吁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要银监会监管。按照现在的发展形式,融资租赁的特许经营将逐步取消,这种有金融牌,没有金融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和一般的租赁公司没什么两样。公司如果能规矩地经营,尚有生存之路,否则在过几年再也听不到“金融租赁”的声音。

  有人说《融资租赁法》出台后,谁都可以做融资租赁,就算需要审批,也是由商务部监管。金融租赁从此消失,银监会退出监管舞台。今后的发展方向是:金融机构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不必是金融机构。其实这是他们不了解金融机构的特性,不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历史。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2000年以前做了许多违规经营的事情,虽说有8家在停业之中,由于涉及个人债务的清理问题,涉及银行资产灭失的问题,不会瞬间就清理完毕,当然也不可能转移给其他部门接管;租赁尚存债权还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租赁公司不会立即死亡,银监会要交出这个行业,首先要清空这些公司债务,否则哪个部门都不接这个行业。银监会已经没有“发钞银行”的功能,没有填补债务的能力。如果要了断历史问题,要么走国家赔偿(说明他们行政无为),要么走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道路,将烂帐转走。眼前这两条路都没有条件行走。

  其他尚在生存的8家企业,由于都是重组过来的,尽管资本金和资产规模数量不小,但有效净资产不多,历史埋伏的地雷尚未爆炸,一旦转出,引发爆炸,或许真有可能引起一阵金融风波。

  因此预测金融租赁公司的未来:银监会可以不批新的租赁公司,老的租赁公司如果自愿离开金融机构如果有地方能安置,银监会也不会阻挡。但要留在金融体系之中,就要实行比以前更严格的监管。从另一方面,国务院鼓励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迫使银监会拿出更多的精力监管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银监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对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而不是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机构进行监管。因为银监会也不愿意接收其他部委管辖的租赁公司的历史包袱和不可遇见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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