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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少家电大卖场发现一些“黑金”劣迹很重的经理人给予开除,但基于对本企业的名声考虑,大都不愿对外“曝光”,所以导致这些人在一个家电大卖场被淘汰后,又能跳至另一个大卖场任职,重操“旧业”。
因此,要真正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黑金”,必须是家电大卖场高层要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认识到会影响整个公司和品牌形象的战略高度看,从思想上,从制度上,从 效果上多管齐下。
第四,供应厂商也要杜绝“黑金”行贿行为,意识到这是一种商业犯罪,后果严重的话将会触及法律,同时要认真做品牌,认真做产品,当你有好的品牌,有好的产品,在市场受欢迎,你就不必用“黑金”行贿。
第五,要善于用媒体监督曝光的作用,对大卖场和供应厂商双方涉足“黑金”的曝光警示作用,发扬媒体的社会监督力量,让那些涉足“黑金”的双方声名狼藉。
第六,大卖场、供应厂商的高层和双方监督部门要多种渠道的沟通,检举,揭发涉足“黑金”的人员,并可以严惩。只有做到这些,才有可能构建一个较洁廉的营销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