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联盟  用户: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员专区 会员手册 增值服务 帮助 商业论坛 “帖不够”广告信息


商业中国
博雅艺术
经营管理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分类>>商业资讯>>政策法律>>正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05-10-18 20:51:32 阅读次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十五条 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6  

 
行业知识    
机械电子 能源化工 矿产物流 建材房产 纺织家电 手机通讯 医卫医改 财经商务 股票期货
媒体动漫 广告旅游 教育农业 餐饮娱乐 钢铁汽车 政策法律 碑帖青铜 书法国画 陶瓷收藏

相关新闻                    办公软件应用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特许经营是企业扩充捷径
·特许经营者 四条避险纪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医院经营管理发展现状与趋势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大医院携扶小医院
热点新闻
 
相关 连接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绿色能源的五种优势
·太阳能
·可燃冰
·氢能
·天然气
·乙醇汽油
·生物质能
·风能
·水能
·核能

热点话题         行行出状元!
 
Google
关键词导航
商业 机械 创业 车床 化工 期货 股票 财经
 
 
 
Google
 
Web www.Biz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