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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鉴证 办理合同鉴证,当事人应当共同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原件); 2、鉴证申请书(原件); 3、代理人委托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明。 二、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附抵押物清单)(原件);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占管使用情况资料(原件); 5、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2‰,100万元—50 0万元1‰,500万元以上0.5‰ 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企业新申报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应当: 1、书面向当地县(市、区)工商局提出申请; 2、企业合同管理“三落实”。即,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制度落实; 3、提供本企业最近连续三年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 方面的原始资料和文件,以及合同纠纷仲裁、审理情 况; 4、其他有关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文件。 企业获得县(市、区)工商局命名后,可通过该工商 局向上一级工商局推荐,给予升级命名。 四、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 (一)企业使用经济合同统一示范文本,需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原件)到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购买。 (二)企业刻制经济合同专用章,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到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刻制手续。 五、拍卖活动管理。(暂略) 六、合同行政调解程序。(暂略) 七、举报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