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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 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 危险品的品名中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四十九条 对损毁、移动铁路信号装置及其他行车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可以扭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对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的,铁路工有权制止。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 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对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怵地内放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第五十三条 对聚众拦截列车或者聚众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的,铁路职工 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 解散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 段强行驱散。 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第五十四条 对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场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第五十五条 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 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铁路公安人员可 以予以拘留。
第五十六条 在车站和旅客列车内,发生法律规定需要检疫的传染病时, 由铁路卫生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根据铁路卫生 检疫机构的请求,地方 卫生检疫机构应予协助。
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鼓舞员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 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 身的原因 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五十九条 国家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 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 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贡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聚众拦截列车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聚众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 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