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 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 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四条 敲作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的,从重处罚。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