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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一目的,出版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国际标准。IEC的工作领域包括了电力、电子、电信和原子能方面的电工技术。现已制订国际电工标准3000多个。
组织机构
IEC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目前有53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作为其成员。每个成员国都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议一年一次,称为IEC年会,轮流在各个成员国召开。 理事会主要官员由现任主席和前任主席、现任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及各国家委员会代表组成。
执行委员会处理理事会交办的事项。成员由IEC现任主席、前任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选出的12个执委会成员组成。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成员,任期6年。 IEC的技术工作由执委会(CA)负责。执委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分为A、B、C三个组,分别在不同领域同时处理标准制订工作中的协调问题。 IEC目前有104个技术委员会、143个分技术委员会。我国于1957年成为IEC的执委会成员。
IEC设有三个认证委员会,一个是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一个是电子安全认证委员会(IECEE)、一个是防爆电气认证委员会(IECEX)。为了统一制订有关认证准则,IEC还于1996年成立了合格评定委员会(CAB),负责制订包括体系认证工作在内的一系列认证和认可准则。
相关的技术委员会
IEC与通信有关的技术委员会主要有: TC1 名词术语; TC3 文件编制和图形号; TC12 无线电通信; TC46 通信和信号传输用电缆、电线、波导、RF连接器和附件; CISPR 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TC77 电器设备(包括网络)之间的电磁兼容性; TC92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的安全; TC100 音频、视频和多媒体系统与设备; TC102?用于移动业务和卫星通信系统设备;?TC103 无线电通信的发射设备; JTC1/SC25 信息技术设备的互连; JTC1/SC6 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与通信。
IEC对于电磁兼容方面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承担研究工作的主要是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和TC77。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IEC拟在电磁兼容方面开展认证工作。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dandards Institute 简称ETSI 下同)是欧洲地区性标准化组织,创建于1988年。其宗旨是为贯彻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和欧共体委员会(CEC)确定的电信政策,满足市场各方面及管制部门的标准化需求,实现开放、统一、竞争的欧洲电信市场而及时制订高质量的电信标准,以促进欧洲电信基础设施的融合;确保欧洲各电信网间互通;确保未来电信业务的统一;实现终端设备的相互兼容;实现电信产品的竞争和自由流通;为开放和建立新的泛欧电信网络和业务提供技术基础;并为世界电信标准的制订作出贡献。
会员:
ETSI对全社会开放,其成员来自管制机构、网络运营公司、设备厂商、研究机构,甚至用户。ETSI成员分为四种:全权会员、准会员、观察员和顾问。各自的权利和业务由ETSI章程中给予确定。
ETSI全权会员只赋予欧洲国家的电信公司和组织,凡自愿申请入会、按年收入比例向ETSI缴纳年费者,经全会批准均可成为全权会员。在ETSI标准的制订活动中,全权会员享有发言权、投票权和各项标准、技术报告等的使用权。为了平衡各国在ETSI的利益,ETSI采取对各成员国投票采取加权计票方式。
ETSI的准会员是为非欧洲国家电信组织或公司而设。希望成为ETSI准会员的组织或公司需要与ETSI签署正式协议,经全会批准方可。准会员可以自由参加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可享用与全权会员同样的文件。准会员支持ETSI标准作为世界电信标准的基础并尽可能采用ETSI标准,缴纳年费。
ETSI的观察员只授予被邀请的电信组织的代表,目前有来自17个国际组织的84位观察员。顾问只授予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代表。
组织机构:
ETSI的机构由全会、常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特殊委员会、秘书处组成。
全会是ETSI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全权会员外,准会员、观察员、咨询员和特邀贵宾都可以参加全会并发言,但不能投票。全会决定ETSI的所有政策和管理决策、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通过ETSI章程及修改章程;通过各项决议;讨论接纳新成员;批准预算、决算;通过年度报告,等。当决策发生分歧、需要大会投票表决时,为平衡各国权益,ETSI将各国参加的成员按照一定原则合并,每个国家选派代表进行投票。一般同意票需超过71%决议才能通过。
常务委员会受全会委托负责全会休会期间ETSI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工作如下:就ETSI总的标准化策略向全会提出建议;定期对标准化程序的效率、时效性及质量等进行审议、修改;建议成立或终止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确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度等进行检查;向全会提出应进行研究的项目,并根据全会的决定确定技术委员会应承担的工作;推荐或任命(只有一个候选人时)技术委员会主席和ETSI项目的负责人;建议并起草与其它机构之间合作的框架协议;决定内部财政计划,管理全会专款和其它组织的捐款;协调解决标准草案起草阶段出现的、各技术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全会提交工作进展报告等。
秘书处是ETSI的常设机构,由全会任命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是ETSI的法人代表。秘书处主要负责协助技术大会作好标准协调工作,包括欧洲以外国家和标准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技术委员会、项目组之间的协调。
ETSI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是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来划分和确定的。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范畴进行划分、确定其准确的题目、委派专家起草标准草案。技术委员会下面再按专业设立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对口研究。分技术委员会下再设项目组进行专项研究。各位专家以参加分技术委员会、报告人小组、ETSI专家工作组等形式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