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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资费规制发展方向
电信资费规制包括三方面任务:其一是规制电信资费水平,以控制消费者福利和企业福利之间比例关系,维护消费者福利;其二是规制同一种电信业务针对不同用户群的差别定价,以便追求消费者之间的公平;其三是规制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政府定价更多地保护了企业利益,而不是消费者利益;价格竞争提高了社会福利,也促进了产业和企业效率的提高。
2.放松管制是更为有效的规制方式。2000年前后的严格管制和放松管制,其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益的对比,交易包括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包括企业和管制机构的交易。在2000年之前,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低,因为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而且资费方案也很少,用户用不着选择;但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交易成本高,政府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成本,要举办价格听证会。2000年以后,政府不再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成本了,2002年信息产业部要求,实行集团公司的价格报备制;但是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上升了,一方面企业要研究用户的消费倾向,另一方面用户要了解不同企业之间的价格差异,以及除价格差异之外的其他的差异,以便选择不同的资费方案,同时还要防范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3.应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上限规制方法。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上,所有的电信业务,不论是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电信业务,都已经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从一开始就大体呈现出垄断竞争的市场特征,而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则基本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上,肯定不可能再由政府定价,因为政府不可能对于不同的电信企业制定不同的资费方案,而且政府定价只可能比企业的定价还高,所以不可能再采用成本加成的规制方法,必然是采用资费上限规制为主的方法,但是不能完全照搬英国或美国的资费上限规制方法。要采取一定的下限控制手段以防止国有企业机制下的恶性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