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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对1993版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主要差异如下:
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于部管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的两级管理的纺织机械产品”修改为“适用于纺织机械产品型号的编制”。将产品型号的组成由“类号、种号和顺序号”改为“企业代号、类号和编号”。类号的类型由原来的1种(工艺类别和机械类别组合型)扩充为3种(工艺类别型、机械类别型、工艺类别和机械类别组合型);“编号”的具体一含义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删除了93版标准中所有关于型号管理方面的内容,在型号的组成上考虑了企业和产品发展的需要,给企业预留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其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编制纺机产品型号的指导性文件,使用者可从标准中选择适用的型号编制方法,并自行编制和管理产品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