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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9-12 10:45:13 阅读次数: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作者:
 

财办建〔2005〕108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05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
  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照《2005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5]1793号)的要求,确定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表和财务报表;纸质稿除与电子稿相同内容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申报要求的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5年9月5日开始,至2005年10月8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咨询解答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葛亮、张春生
  联系电话:010-82512089、68208017
  传真:010-8251209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100086)
  附件一:申报指南
  附件二:申报格式
  附件三:申报流程

                                                 市信息委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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