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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改革可能会是,县级供电公司也有权利与用户直接签订用电合同。这样,市场主体就比较分散了,而这也可能是输配分开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认为,电力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买家”,让供电公司代表地方没有直接交易能力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进行交易,双方根据用电量、负荷规律和相应的设备利用率,以及供电保障水平商定结构性电价,并签订有量、有质、有时间、有负荷的购售电协议。
双方互相承担责任,并将责任和利益向上游的煤炭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以及水资源交易机构和环保排放管理机构;向中游的输电企业;向下游的电力用户进行传导,并将上中下游通过长期协议机制变为利益相关共同体。将电力供应变为一种连接各种资源的长线交易,将长线交易以外的需求拿到现货市场进行短线交易。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消费者参与节约用电和电力负荷控制,实现有效的电力需求侧管理;而且可以彻底解决煤炭企业生产行为短期化造成的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
一位监管研究人士告诉记者,电改后,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任何用户都可以参与市场的竞争。每个用户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届时包括普通百姓的用电,都可以去找一家发电公司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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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大用户直购电
2005年3月,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中国首例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通过参加试点,吉林炭素公司降低了用电成本;吉林龙华热电公司增加了一定的发电量,使其机组利用小时数提高,总收益高于原发电计划的收入水平;吉林省电力公司向直购电试点电量收取0.127元/千瓦时的输电费,既保证了输电服务收入不低于该电压等级用户平均销售收益,又起到了增供扩销的作用。
一年来的实践表明,直购电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也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但是,由于牵涉到各方的利益,而且目前国家发改委核算的过网费用比较高,这种形式一直没能推广开来。而且,吉林的直购电是单对单进行政府专门审批的价格,只适用于这个企业,不适用于其他用户参与。
对于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争论是,是否应该由企业用户,自己架设一条从电厂直达企业的专供线路。因为按照一般的核算,自己建设输电线路,单纯从建造成本长期计算,会低于使用电网公司的供电线路。
然而,有监管研究人士认为,不应该这样简单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虽然发电厂距离吉林炭素集团之间的距离很近,但是,整个电网却需要为其解决备用电力等辅助服务。
如果没有整个电力系统的支持,发电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电,一旦直购电的电厂或者输电线路出现问题,则电力持续的安全供给则不能保证,如果电力中断,对用电企业的损失会比较大。另外,还有保证电压等级,以及有功无功的平衡等,都需要电网系统性的提供支持。
这位人士认为,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时候,应该坚决反对自设专供线路。因为专用线路本身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2006年3月10日,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在北京召开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说,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在7月年中会议上表示,要“大力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并且扩大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