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拥有的石油储备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控制十分严格,除在特定情况下发放给军事部门,或用于弥补进口企业储备义务与国际能源机构所规定的90天储备目标不足外,政府轻易不会同意动用。
德国以石油储备联盟为主体的石油储备体制虽然较为完善,为德国成功应对90年代的石油危机作出了贡献,但由于石油储备法并未要求德国化工企业必须成为石油储备联盟的会员,因此,德国化工企业生产所需的大量石油必须自行解决。这些企业通常以期货交易、自行或代理采购等多种方式确保自己能够安全渡过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