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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石油储备在法国领土上的平衡分布,法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同意后,负责批准石油储备的具体位置。储备的石油必须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永久保存,石油储备的金额、分配以及总量的改变都由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能源和原材料总司下属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局(DIREM)决定。
石油储备的使用
法国法律规定:当国内某地区的石油市场出现明显短缺时,法国能源和矿产资源局有权力要求“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和“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动用特定的石油储备,但法国其他地区的石油储备仓库要相应增加储备量以维持全国石油战略储备总量不变。当一个地区的石油储备被动用后,有关机构必须保证在30天内恢复该地区的石油储备。法国法律同时规定,法国如要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它还必须与欧盟以及国际能源机构协调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