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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之所以能迅速进入千家万户,主要得益于政府行之有效的引导与激励措施。据了解,德国主要采用了两种鼓励方法:一是用高价收购居民的太阳能电力,汇入总电网,每度收购价约0.53欧元,而居民使用太阳能电力的价格则与普通电价相同,每度收购价约0.21欧元,因此激发了居民在自家屋顶、庭院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自觉性;二是贷款优先,并对贷款贴息3%,鼓励居民购买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
日本为鼓励百姓使用太阳能电力,也采用了补贴方法。居民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所花费的投资由政府补贴50%,太阳能所发的电并入电网,政府高价收购,居民用电的价格则低于收购价格。由于居民从中感受到使用太阳能电力的好处,仅去年一年,日本就有8万个屋顶新装了太阳能发电设备。日本在“新阳光计划”中,每年拨款300多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
世界太阳能利用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当地政府积极采取了众多鼓励措施,刺激了市场的需求,带动了产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光伏产业的生产能力虽快速增加,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的“原动力”不足,绝大部分产品都不得不卖到国外。
有专家呼吁,我国太阳能产业的普及需要在经济与环境两个方面得到国家的支持。“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太阳能发电重视不够,无统一规划,无专门机构管理。”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些太阳能研究机构和生产太阳能发电设备的企业各自孤军奋战,难以申请到研究经费,即使找到一些小的研究项目,也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将光伏产业正式纳入国家能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但与德国、日本、美国等世界先进国家已经将太阳能纳入能源储备战略比起来,我国政府对太阳能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十一五”规划中提到,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如何使能源消耗在5年内降低5%,同样需要国家在“阳光计划”政策上的扶持。
因为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丹麦产生了GDP翻一番、能源消耗却没有增加的奇迹。而在我国,分布式能源却步履维艰。这种精确供能方式何时得以推广,直接影响到我国的能源消耗水平。
分布式能源
解决缺电问题的良方
何谓分布式能源
在北美大停电的黑暗之中,却闪烁着一个一个光明的“孤岛”,那些拥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企业、单位和机构依然享受着光明和清风,还有一些拥有备用发电机组的建筑至少不用摸黑爬楼梯。在停电事故中心区域内的麻省理工学院、纽约州立大学、新泽西Rutgers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拥有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系统的大学,纽约和多伦多的股票和证券市场,还有诸多的医院,都因为拥有资源的分布式电源,保证了正常的运行和生活。
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户侧的能源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如以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热电联产、沼气利用等。分布式能源直接安装在用户端,通过在现场对能源实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尽量减少中间输送环节的损耗,实现对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分布式能源根据用户对于各种能源产品的不同需求,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按需转换,实现系统与投资的最优化。它采用先进的低排放技术,并利用温室大棚等设施将污染物资源化,将环境代价降至最低。它是依赖于信息通讯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科技成果,实现现场无人值守,目标是建立一个以低压电网、冷热水管网和信息网络系统联合构成的能源网络系统。
日本在总结这次北美大停电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发展分散化的电源,比通过改造电网来加强安全更加简便快捷。美国负责电力监管的专家估计,改造完善美国东北部电网所需要的投资是500亿美元,而且不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有专家计算,如果用这笔钱去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至少可以解决约1亿kW的发电容量,若考虑发电机组余热供热和制冷所能取代的用电量以及减少的输变电损耗,应相当于代替2~3亿kW的发电容量。这些设施不仅不依赖电网来保证其安全供电,还可以自下而上托起电网的安全,而能源利用效率可以比现有系统提高一倍,环境污染也相应减少一倍。
发达国家:分布式能源大行其道
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性,分布式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认为它将成为人类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成为目前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最佳技术选择。
就全世界来看,能源利用效率越高、环境保护越好的国家,对于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就越热衷,鼓励支持政策越明确。
丹麦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在过去的近20年中,GDP翻了一番,能源消耗却没有增加,污染排放反而大幅度下降。丹麦是世界公认的已经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资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成为世界的楷模。
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其中包括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的态度最为鲜明,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税制,并坚决贯彻执行。自1990年以来,丹麦大型凝气发电厂容量没有增加,新增电力主要依靠安装在用户侧的、特别是工业用户和小型区域化的分布式能源电站(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热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1.6%。丹麦新的目标是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21%。
丹麦对于分布式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励政策,先后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以及对相关各项进行了法律修正案,在法律上明确了保护和支持立场。《电力供应法》规定,电网公司必须优先购买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而消费者有义务优先使用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否则将做出补偿);1990年丹麦议会决议,1MW以上燃煤燃油供热锅炉强制改造为以天然气或垃圾为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热电站),对此类工程的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并辅以银行信贷优惠。例如在供热小区中,对热电工程给予信贷优惠(利率2%,偿还期20年),对天然气热电站,给予30%的无息贷款,给予0.07元丹麦克朗/kWh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