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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体系构筑石油危机防火墙
各国石油储备体制》》》》》》
◆ 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主体是政府战略储备,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
◆ 日本的石油储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石油储备法进行的民间储备,另一部分是根据石油公团法进行的国家储备。考虑到战略石油储备的非赢利性、储备石油需占用大量资金和储备基地征地工作的困难等因素,日本政府在财政上对战略石油储备提供支持,使储备基地建设进展顺利。政府战略石油储备所需的资金主要是依靠1978年设立的石油税筹集来的,这个税对所有的原油和进口的油品征收。
◆ 德国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政府储备、民间储备和EBV(德国石油储备联盟,是一个中介储备组织)储备。EBV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法律规定,所有的炼油厂、石油进口公司、石油销售公司和燃油发电厂都必须是石油储备联盟的会员。目前储备规模约为2400万吨。德国政府对民间和储备机构的储备不给予补贴,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和银行贷款。德国政府规定,石油产品价格中可增加专门的储备税,用于EBV会员交纳会费。
◆ 英国只有公司实施石油储备,没有储备组织或政府储备的石油。英国是欧盟内能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并且是石油净出口国。英国要求拥有炼制设备的炼油商保持76.5天的储备,非炼油商则为66天,并要求大的石油产品的消费用户,如国家电力公司和PG电力公司分别保持固定的17万吨和13万吨的储备。英国的应急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在炼油商的储备设备中是混合在一起的,非炼油厂商通常是与储备公司签订合同,在其设备中保存应急石油储备。
◆ 韩国的石油储备由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两部分组成。国家储备的主体为韩国石油开发公社,民间储备由石油加工、进口和销售企业承担。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网站)
向资本微笑 能源融资七条路
徐锭明,这位能源领域的焦点官员,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透露,我国能源工业投资到2020年将达到10万亿元人民币,加上从国外购买能源方面的投资,总投资将达18万亿元人民币。
来自国际能源署的观点是,2001~2030年,中国能源部门的投资需要2.3万亿美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国家和企业如何支撑?现在看来,中国的能源投资存在着庞大的资金缺口。目前,国内能源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但是在大力进行能源开发建设的时候,这种仅仅依靠银行融资的方法已经很难满足能源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业内专家指出:向银行伸手贷款,不是能源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最佳出路。中国必须推进能源产业融资,特别是加快非贷款融资渠道建设,来帮助能源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能源企业必须实现融资和扩张手段的多元化。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稳步推进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是能源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洲,挪威每年从国家财政收益以及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石油基金,投向国外金融市场运作以期进行增值。阿塞拜疆和墨西哥这样的产油国也都建立了这样的石油基金。
作为一种重要的中长期投资工具,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在国内外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新能源等相关领域进行战略性和策略性投资。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表示,中国政府将设立一项政府基金,直接以外汇资助能源企业购买海外资产。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还缺乏体制性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退出渠道。所以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从发改委财金司传来的消息,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国政府正在稳步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发改委西部开发办也正准备在西南、西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而在民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已经开始。2005年8月29日,中国石油业国际产业投资联盟(CIPIU)宣布将投资3亿美元,发起设立“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ICCPI)”。该基金设立在中国境外,具体的操作路径是:先在海外注册基金,在中国境内成立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以提供石油或现金投资的方式参股,中国中、下游民营石油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入股,通过置换部分股权,从周边及石油输出国的企业换取稳定持续的能源供应。
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中国石油企业与产油国取得了直接联系,来自海外的石油得以直接供给中国企业,越过跨国石油公司和期货市场等诸多中间环节。基金甚至可直接到国外持有油田。
创业资本 介入能源投资
引导创投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投资,也是能源企业融资的有效路径。
2005年11月,中央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这个《创投办法》中,国家对于创投资本给予了极大的政策优惠,在企业组织结构、特别法律保护方面,都有空前的进步。据业内人士透露,仅在税收优惠方面,创投资本就将可能按照投资额的20%享受税收抵扣。
更重要的是,《创业投资办法》并没有限制创投资本对能源的投资。因此,投资者和能源企业都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给创投行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创投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从近年大量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来看,创投资本对中国很多传统行业的兴趣非常大,能源行业更是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专家指出: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运作手法上,创业投资基金都有非常优异的特征。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立法不完善时的一种变通,能源企业可以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大有作为。而在新能源技术开发方面,由于其具有的高科技、高成长性,更是创业投资的传统优势投资领域。
发行债券——能源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最佳选择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在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经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日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刚刚获准发行20亿元的企业债券。此前,南方电网、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国家电网都相继发行了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