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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采取强力政策,实施全面支持。要结合《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学习西方经验,采用特殊政策对新能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引导和支持。一要通过国家资金直接投入、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鼓励技术开发和设备国产化。二要推行生产配额、强制上网和费用全国分摊等制度,将新能源成本高于常规能源的部分转移到社会,以支持生产销售。三要推行强制购买和消费动员等制度,在全社会形成“绿电消费风气。四要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重点领域和环节。五要减化审批程序,平等对待各类企业,特别要鼓励与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改革管理体制,搞好宏观指导。成立能源部,负责国家能源法规、政策和规划的起草、制定,统一协调全国能源经济运行。以电监会为基础,组建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省以下不再设专门政府能源行政管理机构,主要通过规范和发展能源协会和商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发挥其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自律方面的作用。
有理由相信,只要树立新观念、采取新政策、建立新体制,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科研、制造、生产、消费、进出口和宏观管理的全过程,一定会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推动和实现新能源的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