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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为了推动各成员国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工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结相关经验,发表了《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和《财政透明度问卷》。正像IMF所指出的那样,这些“行为准则”并不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采纳的“最优做法”,而是可供成员国选择的“良好做法”。但它们毕竟为我们分析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相关政策设计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工具。与“良好做法”逐条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财政的整体透明度较低,在财政透明度的任一领域,我国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我国的财政透明度还表现出以下四个不平衡: 1.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步伐落后于法制建设的步伐.审计机关的设立和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保护。事实上,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并不高。从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起草审计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到相关建议推动工作改进的程度,都要受制于政治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了“依法征税”和“服务纳税人”的原则,但越权减免税收的现象,征“过头税”、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绝。通过低价征用农业用地和“野蛮拆迁”,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筹集资金的做法大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机构技术上的独立性,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财政收入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大量存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不平衡,封建意识、特权意识仍然残存的反映。在“依法治国”方面,我们还需要做出持续的艰苦努力。 2.预算外财政活动的透明度低于预算外财政活动的透明度。作为“放权让利”改革战略的副产品,“双轨制”原则渗透到了财政的各个领域。在预算内财政收支之外,存在有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支,并由此引出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小金库”。从预算内资金到政府性基金、收费,再到“乱收费”、“乱罚款”,体现了当前财政性资金来源的不同层次,其法律依据依次降低,监督力度逐步下降,透明度呈现出由高到低、逐次下降趋势。 3.程序方面的差距小于内容方面的差距。和“良好做法”相比,在程序设定和遵守程序方面,我国的差距要小于在披露内容方面的差距。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报告必须提前一定时间提交给人大机关予以审议,调整预算需要经过人大审议批准,决算完成后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大机关予以审议。审计机关就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些规定都已经得到了落实。我国已经加入通用数据发布系统(GDDS),基本能够按照最低时限要求发布数据。在内容发布方面,突出的缺陷就是内容过于简单。例如,预算报告列举了收入总额、支出总额、主要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以及其完成预算的实际情况,但没有列出前年的有关数据,更没有包容今后两年的预测数据。预算报告没有公布预测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即没有公开预测财政收支的经济模型;预算报告简单介绍了政策重点,但缺乏详尽的数量指标,人们难以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披露债务指标,但数据不完全,没有包含所有的既有债务;并且对外债和内债采用不同的披露标准。对于或有债务,预算报告既无定量分析,也无定性判断,更没有对财政风险进行定期评估。预算报告也没有对税收支出、准财政活动进行分析、统计和披露。 4.现实透明性大大落后于现实可能性。目前,封闭、内向的传统仍然渗透在政府管理的各个领域。政治决策在幕后进行,公共决策往往排斥公众广泛参与。对大众而言,政治决策和公共管理仍然充满神秘。大量的统计数据、报告和分析以内部文件形式出现而没有公开发布,降低了财政透明度。以部门预算为例,部门预算把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需求预分为基本预算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前者细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专项事业费;后者则涵盖了大型购置、大型修缮、大型活动和基本建设项目等。各单位、各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的资金申请表,就是详细列支活动、细分资金用途的“明细账”,包含着大量的财政和公共管理信息。在许多国家(或地区),部门预算已经随批准的预算公开发布,而我国却仍把这种报表看做是内部材料和国家机密,不予公开。其实,仅仅公布部门预算的大致内容,就可以大幅增加财政透明的程度。 稳步推进,提高财政透明度 增加财政透明度,是为了吸引公众参与,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必然会更多披露财政资金运用低效率(如决策失误、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等)的现象,有可能刺激社会不满情绪的发展。所以,必须加强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历史背景下,审时度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加财政透明度的工作。 在近期内,应着力于增加披露内容。具体措施可包括: 公布政府结构图,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 公布确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依据。如宏观经济分析模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财政支出预测模型及其主要假设等; 内债和外债应奉行同样的信息披露标准。国内债务也应发布债务规模、期限结构、持有人结构等信息,发布偿债率、国债负担率等风险指标;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披露国有经济的运营、保值和增值情况;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把部门预算改革、集中收付制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推向基层;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减少年初资金预留;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惩治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公开部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