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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和交易规则
1、交 易 时 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整个交易过程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个阶段,集合竞价从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从9:30~11:30,下午1:00~3:00。
注:集合竞价只限a股、基金,国债没有集合竞价。
2、交 易 原 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较高买进委托优先成交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成交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时间的先后,顺序成交。
3、报 价 单 位 :a股以股、基金以基金单位(份)为报价单位;
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
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4、交 易 单 位 :交易单位为"手",a股1手=100股,基金1手=100份,
债券1手=1000元面值,即10张。
5、价格变化档位:在交易行情有变化时,每次上下浮动的最小价格幅度称之为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国债回购为0.01%。
6、委托买卖单位:a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买入必须是100股或100的整数倍。低于100股的称为"零股"。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可以委托卖出零股。债券的委托买卖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7、开市(盘)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8、收市(盘)价:上交所证券的收市价为该证券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深交所证券的收市价为该证券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收市价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收市后自动计算出并发送。在钱龙软件中,经常可见某些证券的最后一笔"成交"只有"成交价",而没有"成交数量",这个"成交价"即是交易所发送的收市价)。若当日该证券无成交,则取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的收市价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市价。
9、涨跌幅限制 :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st"股票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
10、揭 示 价:交易过程中,行情中揭示的申买价或申卖价。
二、指数
1、上交所:
(1)上证综合指数:以所有挂牌证券的总股本为权数计算。基日指数为100。
(2)上证30指数 :以30只成分股的流通股本为权数计算。基日指数为1000。
2、深交所:
(1)深证综合指数:以所有挂牌证券的总股本为权数计算。基日指数为100。
(2)深证成分股指数 :以成分股的流通股本为权数计算。基日指数为1000。
三、电脑竞价规则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之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对每交易日上午9:15至9:25,交易所主机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称为集台竞价。在集合竞价之后,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处理的过程,称为连续竞价。
(一)集合竞价规则
所有上午9:15至9:25申报进入交易所主机的委托可以参加集合竞价。
1.确定有效委托
(1)无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或其它有特殊规定证券)
上交所:没有价格限制。
深交所:以发行价为基础,上下1500个档位(即15元)的价格范围为有效价格,限价在有效价格范围内的委托为有效委托。。
(2)有涨跌幅限制
根据该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及限定的涨跌幅度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都是有效价位。限价超出有效价位的委托均为无效委托。
2、确定成交价位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按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入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出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买方或卖方)必须全部成交。
3、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交易所电脑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序;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交易所电脑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序。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高于成交价的买入有效委托、或不存在低于成交价的卖出有效委托。
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申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申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申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申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