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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值多少关键要素须明了
  发布时间:2005-9-21 16:01:57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张计平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这些方案还没有真正实施,很难简单评判优劣。但笔者认为,一个好的方案一方面必须简单易行,操作成本低;另一方面应将各种关键价值判断要素向所有股东列示清楚,以方便各方对方案作出各自的价值判断。

    比如已推出的四家试点企业,改革方案都简单易行,但令人遗憾的却是没有将其中实质上隐含的非流通股的市场价格这个关键要素列示出来。这些方案在表面上回避而实质上又包含这个关键难点之后,虽然眼前回避了矛盾,但却让双方都失去了这些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评判依据,其导致的结果就是认识上的混乱,就是无论由非流通股东支付多大的对价,数千万的大多数流通股东都觉得自己是吃亏的一方,投资者利益没有受到保护。这四家企业的保荐机构如果在公布改革方案时能将这些方案中所包含或隐含的各种价值判断要素依据和结果清楚地列示出来,无疑会更加有利于股东双方达成共识,有利于股权改革的顺利推进。

   从另一个简单的角度来看,股权分置改革既然已形成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协商和讨价还价的局面,流通股东的市场价值是一目了然的,缺少了非流通股市场价值的这个要素,双方讨价还价的依据是什么呢?难道真要形成小商铺或菜市场“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明”的局面?何况小商铺或菜市场对买家来说还有很多参照物或生活的经验来做基本判断,涉及的也是暂时的或少量的利益,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却牵涉到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关系到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在这个重大问题解决时,双方却似乎没有找到一个共同的评判标准和评判依据,这岂不是让市场有些混乱?股权分置改革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个经济问题,问题的解决更应体现的是经济上的公平合理交易结果,不应演变为由既得利益集团或话语权的强势者来主导规则,更不应成为各种寻租团体的操控手段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对价就像传统的物物交换,既然是物物交换,只有双方的价值都比较明晰,交换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但目前的情况是流通股的价值一方比较明晰,非流通股的价值对很多中小投资者来说是稀里糊涂。他们大部分都缺少专业知识,如果仅凭保荐机构和一些大机构投资者在那里说这个市盈率是多少多少,那个溢价率是多少多少,不仅中小投资者听得是云里雾里,就连那些在股市呆过几年的所谓“老手”也不敢拍胸脯说听得很明白。最后机构同上市公司达成了最终协议,试点方案得以成行,他们真的成了“搭便车者”,但在解决股权分置这样涉及重大利益补偿的问题面前,他们可能搭得非常不明不白,而他们的本意应该并非如此。

   既然非流通股的市场价格是评判非流通股东市场价值从而确定对价的一个关键,既然股权分置改革必须要找到一个双方认可和接受的共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评判依据,那么确定非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就很可能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必须要迈过去的一个坎。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设计精妙的改革方案可以回避这个问题,但起码目前试点的四家企业都需要迈过这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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