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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需完善两地关于“卖空交易”、“涨跌停限制”等交易制度。
内地及香港证券市场涨跌停板制度、卖空制度等交易制度差异的存在,将导致两地交易效率的不平衡和交易风险的不对称。
因此,在可能的前提下,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修改完善相应的交易制度安排,或者,针对某只进行“打通”的新发上市股票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其跨境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协调两地清算交收速度的差异。
为了建立“A+H打通机制”,需要境内和香港登记结算公司在制度和技术上做好安排,修改或补充两地在登记、托管和清算方面的现有规则,并在技术层面明确两地登记、托管和清算数据格式、传递方式、工作程序。
“A+H,或者说国际化是证券市场的必然趋势,但在股改未完成前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现在讨论的种种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可能都不存在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说。
不过,“至少现在可以就方案进行广泛的讨论。”德地立人表示,“以便为真正放行A+H时铺平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