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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证监会目前青睐韩国模式的原因,其一是因为当前市场环境,还不具备采取欧美等国的分散模式;其二是借助韩国模式,可以透过证券金融公司保管券商的客户保证金,从而杜绝目前常见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
深交所在向证监会的报告中建议,分步推进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步,以证券融资为主,实施券商对客户的证券融资,规范地下融资交易,以解决券商挪用客户证券结算资金(客户保证金)问题,同时拓展券商的融资渠道。
其次是筹建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券商提供证券融资,即转融资业务。对券商客户的信用交易帐户上的保证金要求统一由证券金融公司来保管,以解决券商挪用客户结算资金问题。
第二步,拓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范围,允许进行证券融券交易,即卖空交易,实现交易机制的重大创新,建立完整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