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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ISO 3457:2003欧洲 国际标准 土方机械—防护结构定义和性能要求
引言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防护装置的性能要求,以保护工作人员在正常操作与日常维护土方机械时,遇到机械的、液体的或热的伤害。以及危险零部件到防护结构之间距离,和人体测量数据为基础的开口尺寸。
对人身保护上起重要作用的某些要素,本标准不包括象操作人员与服务人员培训、经验和详细实践。
承认机器系统的技术发展和设计的可行性而背离这些要求。遵守本标准在可能的基础上,考虑给出下列三个安全准则。
a)通过机器设计消除潜在的危险
b)若设计不可能消除潜在危险,防护装置可阻止接触潜在安全危险源;
c)在a)条和b)条都做不到的情况下,于潜在安全危险位置标识警告。
1 术语和定义
1.1防护装置
单独或于机器其他零件的保护装置,用于机器其他零件设计与安装使机器零部件可能接触潜在的危险最小。
1.1.1护栏
为避免触摸机器零件或其他暴露部分类似的危险,限制身体或身体部分运动的防护设置。
例如:扶手、车架、覆盖件或围栏。
1.1.2挡泥板
罩住机器的轮胎或履带,限制由轮胎或履带甩起的物体,而且限制操作人员触及运动部件。
1.1.3风扇护罩
发动机冷却风扇保护结构,防备因不注意触及旋转叶片。
1.1.4隔热罩
保护身体由机器发热零部件上的防护装置,也可以是一种使用提供易燃物与受热零件之间的热障。
1.1.5软管护罩
一种保护软管泄漏发生造成潜在爆裂的伤害的防护装置。
1.2防护距离
指给定的由于疏忽可能接触由防护外形到危险的零部件(包括打开)与距离(安全距离)、防护装置与零部件和加之身体部分相关挤压点之间最小距离(最小间隙)。
1.3日常保养
由制造商推荐的机器正常性能的日常保养活动。
例如:润滑油、补给燃油、调节器、预防性维修、清洗和检查。
2 一般要求
2.1如果是由运动零部件、发热件或液体存在重大危险伤害,这种危险会通过设计、防护、安全距离定位或警告提出。机器零部件受到其用途功能作用的必要地方,给出正确操作或使用范围。在防护不能排除危险相关的操作环境,作为指定的机器制造商,按照IS09244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提供适当的安全警告。
2.2防护装置被附在机器相同的扣件上或其他有效的手段。通道入口和防护装置必需在日常或定期维护、检查或清洗时打开。
——能容易打开和关闭;
——能保持铰链、栓系牢或其他适当的方法;
——在需要打开和关闭时,能自如;
——如果防护装置远离和超过20公斤,能提供手动控制或提升点或两者兼有。
2.3防护装置需要打开维护能使棱角和棱边(见ISO12508土方机械司机位置和维修空间棱角倒钝)与突出部分有空间,且有足够地强度在预期气候与操作条件下实现预期使用用途。
2.4每种防护装置(软管护板除外)应有足够的刚度,避免偏转到危险零部件、避免在以下装载一个直径为125mm圆盘上产生有害变形。
a)如果人能够触摸到防护装置—在接触点可能承受250N力;
b)如果人能够跌落或倾斜靠在防护装置上—在接触点可能承受500N力;
c)如果防护装置还提供一个通道装置的台阶或平台—在表面的任何位置承受2000N力(ISO2867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2.5旋转杆连续旋转危险应由护栏防护或防护距离或警告。
3 护栏
3.1安全距离由危险零部件到护栏测定,从一个人能接近这个危险零部件的最近点位置。见第10章。
3.2操作中导致限制了操作者能见度的护栏,例如在驾驶装载机刹车的侧面防护,开口尺寸不大于40mm×80mm或相等的开口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