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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国标10月实施 婴儿奶粉须标原产地
  发布时间:2005-9-23 18:06: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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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商报讯(记者 王文)今年10月1日起,两项新版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用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昨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组织全省100家有较大规模、有代表性的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学习此次修订的标签标准,并就该食品包装新规做了详细介绍。

  按照新标准,普通食品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有11项内容标注,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清单、配料定量标示)、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储存条件(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该注明)、辐照或转基因(标明辐照食品或转基因食品)。

  “优酪乳”、“果珍”等食品名称,十一后不能随便用了。《通则》规定,在标签上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必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婴儿配方奶粉除了普通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明营养素、热量、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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