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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重点经营品种档案示范文本(试行),将率先在西宁地区的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等9家食品经营企业(超市)展开。据了解,该文本对企业在进货、销售、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示范文本对食品经营企业(超市)的经营环节,包括采购、储藏、销售、售后服务进行控制。在购进食品中,要求企业进货时实施索证制度,检查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确认生产商、供货商的主体合法资格,对未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的生产商、供货商的食品不得购进。同时,对需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并检查食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保质期、注册商标,核对食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其他票证是否与食品一致。
文本还要求企业在其经营场地公示肉制品等11类重点食品来源,包括生产、销售商经营主体资格,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报告、商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在食品验收中应同时对食品包装、标签、生产、销售商经营主体资格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此外,文本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应强制下柜退出市场,并登记造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商标、产地、厂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退出原因、已销售去向等;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对不合格食品应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不合格食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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