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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进型高血压病发展缓慢,病程常可达二、三十年以上。在第一第二期如能及时治疗,可获得痊愈或控制住病情的进展。如血压能经常保持正常或接近正常(控制在 21.3/13.3kPa(160/100mmH以下),则脑、心、肾等并发症不易发生,病人可长期保持一定的劳动力,但血压进行性增高,眼底病变较重,家族中有早年死于心血管病的病史,以及血浆肾素活性或血管紧张素Ⅱ高的病人,预后较差。如病情发展到第三期,由于有脑、心、肾等脏器的严重损害,发生脑血管意外、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的可能性增多,可使劳动力减退或完全丧失。 急进型高血压病进展迅速,预后差,平均仅存活一年左右。但如及早采取积极治疗措施,有可能使5年生存率达到20%~50%。 高血压病的死亡原因,在我国以脑血管意外为最多,其次为心力衰竭和尿毒症。这与欧美国家以心力衰竭占首位、其次是脑血管意外和尿毒症者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