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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领导:我们目前政策和管理是不公平的,既放松了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也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专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客观效果是:办营利性医院赋税太重,办不下去!
民营医院院长:非政府投资非赢利性医院,即“双非”医院,应是今后医疗服务的主体。
日前,卫生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中透露,将继续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改变医疗服务基本由公立机构垄断的局面。高强认为,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改变医疗服务基本由公立机构垄断的局面。2003年的统计表明,全国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6%,社会办医院仅占4%。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局面没有改变。二是实行真正意义的医院分类管理。
在此前召开的一次民营医院发展论坛上,不少民营医院的院长不约而同地也把话题转向了医疗机构分类这个焦点话题上。不少民营医院的院长纷纷表示,希望卫生行政部门能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按照规划进行调整,改变医疗服务由公立机构垄断,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重新审视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并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世界通行的分类办法,真正使民营医院走上良性发展之路,进行二次创业。
的确,建国后的长期时间,我国医院无论大小,投资及运行补偿费用全部由政府包办,代表政府行使救死扶伤的职能。但弊端也随之而来,如:医疗机构定位和结构雷同,服务内容和模式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等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服务市场化已逐渐成为国人共识,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改革的不断探索,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一院两制”等不同产权形式的医疗机构逐步发展,医疗机构的投资主体及性质、功能发生了变化。这些医疗机构客观上造就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存的局面。但是,目前医疗服务市场尚不规范,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缺少明确的运行规则,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也举足无措。这些医疗机构在发挥政府公立医院重要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因此,如何对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界定和划分,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迫在眉睫。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医疗市场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现行分类管理意见
缺乏实践经验
2000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该意见,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00年9月1日,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类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置和运行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投资获利为目的,且现有的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股份制医院和私营医院都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后,国家将放开其服务价格。
实施意见出台后的半年时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迅速出台了具体实施分类管理的方案和管理办法,并落实医疗机构的分类登记和注册工作。2001年上半年,全国基本完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据当时统计,全国已经划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4.2%和55.8%。当时不少媒体评论说,沿袭了多年的“大而公”的医疗服务格局已被打破,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民营医院将在大众医疗保健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有力地促进医疗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不可否认,这种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尤其是盘活卫生资源存量,增强卫生发展后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一位民营医院院长说,《实施意见》出台的时机恰逢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时间短,缺乏相应的经验。在以后的实践中给民营医院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致命的问题。离开卫生部司长职位已有十多年的一位老同志将这一政策称为“四未政策”:一未经深入的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通过不少民营医院的发展实践也印证了这位老司长的结论。
夹缝生存
赢利医院不赢利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实行分类管理、宏观调控,使两类医疗机构在质量和效率上展开有序公平的竞争。尽管根据当初的分类管理数据统计,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在数量上占据相当比例,但规模、资源总量、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指标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床位数、年门诊量、年住院手术人次所占的比例分别仅为1.4%、7.7%和0.7%。不难看出,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力可谓是微不足道。
虽然已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类,但卫生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两类医院的管理力度上显著不同,甚至仍扮演总院长的角色。以维护有关部门在计划经济时代“既办”“又管”的垄断权力;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在社会观念上对医院营利赚钱还难以接受;在技术力量、服务水平、科学管理、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这里,凸现了国家改革目标与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目标的不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