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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举报药品违法 最高奖额增至10万元
  发布时间:2005-9-9 10:19:56 阅读次数: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
 

    早报讯今后举报药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的面更广了,奖额也有提高,最高奖额10万元。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药监局获悉,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原《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作了适当补充,根据补充规定,对奖励对象、最高奖额等几项内容作了新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仅限于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有功人员。补充通知规定:举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以及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也适用该规定。

  二、原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最高奖额为7万元。补充通知规定:违法案件案值特别巨大的,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批示督办的大要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在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补充通知规定案件举报奖励金的计算基数由罚没款改为按货值计算;受奖励的举报人领取资金时间可延长至90天,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通知还规定,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时,可以用实名(或化名)。用化名时,必须由2名案件承办人员作出证明。

  市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今后,泉州药监部门将严格执行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药品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通过各种措施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电话

  市药监局:22169905晋江市药监局:85629901石狮市药监局:88882951南安市药监局:86372886惠安县药监局:87390058安溪县药监局:23289027永春县药监局:23877019德化县药监局:2355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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