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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医药行业毕竟是经济行业,医药企业也是开放性的市场,对其产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两者产生矛盾自然不可避免。那么政府可不可以完全放开市场,由企业根据经济规律自行制定药品价格呢? >>>药厂财务吐露药品高价玄机 3元倒手卖36元
“医药行业,更确切的说,是卫生体制,完全市场化是不合适的。”对记者的这一疑问,周燕很肯定的回答说。她认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一定要与国情相适应,同时也要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
她分析说,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医院的合理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医疗服务价格不能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所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追加药品收入、“以药补医”的问题。另一方面患者对药物知识及病理知识不甚了解,该用什么药不用什么药、该开多少药等主动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而医生却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因此在医疗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医生两者极容易联手把价格越抬越高。
这样的教训我们曾经有过。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其实也曾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药品价格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由于政府对价格管制比较宽松,医药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药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腐败现象横生,消费者怨声载道,迫切希望政府进行管制。因此,从1996年起,原国家经贸委开始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并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1997年起则加大了对药品降价的速度和力度。
针对此后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对策,但收效甚微的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在撰文说,“药品价格管理的目的不是一味压低药价。”
他认为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管理存在误区,其中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药品管制,在疏于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进入和标准管制的同时,却一直固守着对药价的严格管制,对几乎所有的药品都采取核定出厂价格加批零差价控制的方法。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医疗体制的改革外,在价格管理方面也应借鉴国外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的模式,改进和完善药品价格管理,认真研究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政策。通过各方面专家透明的讨论,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价格,在定价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使企业有开发新药的积极性,又要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通过平衡企业、医院、患者三方面的利益,使药厂有合理的利润,医保有比较合理的负担,患者用得起药。
背景
1998年来药品降价潮起潮落
1998年至2000年,6次出台药品降价措施,涉及300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约80亿元;
2001年,69种抗生素类药品降价,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20亿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年降价金额约4亿元;383种化学药品、30种抗生素单独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30亿元;
2003年,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降价总额约20亿元;
2004年5月31日,发改委降价共计24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降价金额约为35亿元;
2005年10月10日起,发改委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40亿元,平均降幅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