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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药频换名不换汤也不换药 不在药新在价新
  发布时间:2005-11-24 14:28:27 阅读次数:
来源:人民网 作者:许黎珊
 

  某大医院门诊部的何主任也表示,现在不同的医院会购进不同厂家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药品,可病人往往今天在甲医院就诊,明天又去乙医院看病,所以有时候乙医院的医生问病人是否用过某某药物,病人回答没有,实际上天天都在用,只不过是这两家医院进的药不是同一个名字而已,这就阻碍了药品信息准确、快速地交流,致使医师、药师为病人提供医疗、药学服务时出现一些人为的差错。有时病人会因为甲医院开的药品疗效不好,到乙医院要求换药,但是病历上写的是商品名,新接手的医生在“换药”治疗的时候,很可能用了只是换了药名的同一种药物,造成重复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像泰诺和百服宁两种药品的成分都为扑热息痛,而有些医生在混乱的药名面前也搞不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患者服用泰诺后没有缓解病症,医生便又给开了百服宁。这样不仅耽误治疗,而且会因用药量过大产生副作用。

  专家呼吁

  针对一药多名现象带来的种种问题,有专家呼吁有关部门要规范医药市场,抑制“一药多名”的现象。首先要从源头治理,宜尽快制定一部专门规范药品名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名称法》,从立法层面统一、规范药品名称体系,禁止随意更改药品名。其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这样的规定无疑给厂家换药品“马甲”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在审批新药时要严格控制没有新用途的老药改新名,选用一个常用的经得起推敲的通用名称列入药典进行规范。过去已有多个名称的不能再增加新名,从政策上堵住漏洞。第三,要巩固药品的通用名,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处方和病历上药品名称的书写,若用商品名,应在其后标注出通用名,以便药房准确发药,满足患者后续治疗的需要。另外,在药品的包装盒上,必须同时标明商品名、化学名,因为化学名才是医生判断药物种类的唯一标准。为此,专家们都希望药品厂商不要动辄再给自己的“孩子”改“马甲”穿。已经改的,要在包装盒上标注常用名,以保证医生正确用药,患者正确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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