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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医药分家、建立科学药品定价管理体系 由此可见,如果医疗卫生改革不能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要想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包括药品的集中招标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是行不通的。即使取得一些“成效”,也只是暂时的、表象的。 要解决药价“虚高”以及药品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根本措施是医药分家,从源头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为此,国家应尽快拿出办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医疗费用不合理的构成,同时下决心推进增加医疗技术服务费的工作,让公益性医疗机构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健康地生存和发展,让广大医务人员靠诚实劳动获得应有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破除“黑链”、斩断“黑手”,打破“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医院药价趋于合理,甚至与社会平价药房同质同价,最终消除医疗卫生改革中出现的医疗机构、医企、患者“三方均不满意”的奇异现象。 与之相配套,国家要下大力气解决药品定价源头“虚高”的问题。药品招标是在整个药品生产、供销链条中的中间环节,控制降低价格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源头做起。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定价管理体系。本着既要减轻患者药品费用,又要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评估药品生产、销售、研制等成本,按“药品差比定价规则”确定全国统一代表品的品规和价格,挤干药品定价中的水分,以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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