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为什么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的期限延到“十一五”期间?
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中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等,200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淘汰落后期限的确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有所不同,应该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提出的2007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装备,目标是正确的,《通知》之所以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的期限延到“十一五”期间,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
一是从我国铁、钢能力平衡情况看,现有炼铁落后产能(1亿吨)要大于炼钢落后产能(5500万吨),而炼铁现有和新增产能比炼钢现有和新增产能小3000万吨/年左右,且我国钢铁工业以长流程为主,2007年前淘汰全部落后炼铁能力有困难,但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是可行的;
二是落后炼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等省,分别占本省炼铁总能力的46.9%和50.7%,若在2007年前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不仅地方任务重,压力大,矛盾集中,而且即使勉强下达,也难以实现。
问:淘汰落后产能(包括装备和工艺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等)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
问:为什么要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20吨以下转炉?
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均明确规定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20吨及以下小转炉、小电炉等落后设备,这是具有行业法规效力的规定,冶金企业要严格执行。另外,落后的小高炉、小转炉和小电炉与大型设备相比,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是能源消耗高。由于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的二次能源,如煤气、余压、余热等基本上是无法回收利用,且入炉风温、喷煤比低,其工序能耗一般都比大高炉高15~18%,电炉耗电高1.5倍。
二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的装备水平决定了其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水、土地的使用率要比大高炉低1倍。
三是环境污染严重。首先是烟尘,小高炉受厂房及出铁场场地限制,一般不设出铁场除尘,出铁场自然通风,出铁时烟尘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总排放量是大高炉的19倍,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是3.4倍;其次是废水,小高炉水的循环使用率低,煤气洗涤、冲渣和冷却时都产生大量的废水,耗水量是大高炉的1倍;第三是固体废弃物,由于小高炉喷煤比低,炉料质量不稳定,其吨铁产生的渣量比大高炉多出100公斤左右。小转炉由于冶炼强度高、吹氧时间短,吨钢产生的烟尘量较大;第四噪声,小电炉由于未采取降噪措施,炉前噪声高达90~105分贝。大电炉由于采用大密闭隔声罩,炉前噪声一般可降至85分贝以下。
四是生产效率低。尽管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投资省,但劳动生产率低,大高炉的劳动生产率是小高炉的3.7倍。
五是不支付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成本。由于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设备本身的限制,环保节能设施无法采用。如高炉余压发电(TRT)要求炉顶顶压必须在150KPa,即必须是1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才具备余压发电的条件;加上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的投资动机就是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低投入高利润,因此,在投资中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基本上不支付约占总投资的13%的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投资成本。
综上,为实现我国钢铁工业从大到强的转变,提高钢铁工业整体竞争力,改善环境,国家提出淘汰3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和20吨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等落后设备。
问:此次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以法律为依据。在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以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二是最大限度地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市场参与度。为确保此次宏观调控措施,积极稳妥,取得实效,我委在《通知》形成初稿期间,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别两次组织召开地方发改委、钢铁协会、中咨公司和企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有关方面均对《通知》具体内容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代表,在对《通知》提出了修改意见的同时,也对如何配合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了很好意见。
三是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除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外,在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工作中还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如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别水价、电价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的落后产能的运行成本,加快其退出市场的步伐,同时,要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违规项目及有落后产能企业不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滑,对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具有积极作用。靠市场力量淘汰落后,比起用行政命令强行关闭来说,导致的社会矛盾要小得多。因此,《通知》尽量淡化行政色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公平竞争。
五是政府承担校正“市场失灵”的职责。钢铁市场总是有波动的,如果任由落后生产能力随着钢铁市场的涨跌而进出,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对先进企业也是不公平的。而这个问题,单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能解决的,政府承担纠正这种“市场失灵”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