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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意见,严格控制钢铁工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钢铁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去年底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拟建能力1.5亿吨,而去年钢的表观消费量3.5亿吨,即使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供求也严重失衡。
发展改革委提出,到2010年,我国钢铁工业要形成2个至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前10位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50%以上。
据了解,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此,对不符合钢铁产业政策和未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产能,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落后产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华北、华东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地区。华北落后炼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两省落后炼铁能力占全国落后炼铁能力的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