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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的音像之路以及OVA特点
  发布时间:2005-10-28 12:47:47 阅读次数:
来源:动漫产业资讯 作者:
 

音像制品顾名思义,就是对一部作品的声音或者图像或者两者兼有之,用特定的载体进行存储,并能够用于一次或者数次播放使用的产品。这其中就包括我们比较熟悉的录像带、CD、VCD、DVD等。

自1996年以来,我国音像出版业有了很大发展,音像出版单位逐年增多,由原来的200余家发展至今天的320家,出版的音像制品品种已经达到28000余种,发行额达到27亿元。而近年来随着音像业市场化与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带来了音像市场的极度繁荣,其中,动漫音像制品更是随着国内动漫市场的回暖与国际动漫产业的腾飞,而有了更长足的发展进步。

对于一部动漫作品,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很难靠播出费用来达到赢利的目的,因此,国际动漫大国,如日本、美国等,就在播出的基础上,开发该部作品的音像产品,由音像产品带来的收入往往能占到作品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还要强。当然,不同的作品要不同的分析,不是每部作品的音像制品都能够大赚一笔。

相对于一部在电视播出或者在影院公映的动漫作品,其音像制品一般对使用范围做出一些限制,基本上允许在家庭的范围内使用,禁止在各种公共场合公开放映。其实这个规定有其好处,因为限制播出空间的同时,它也拓宽了动画的内容空间。

动画作品的音像制品,不外乎来自三个方面:TV播出作品、剧场版动画电影、OVA作品。其中,前两个比较容易理解,TV播出作品多不胜数,如我们熟悉的《蓝精灵》、《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等等;剧场版动画电影,就是在电影院公映的动画作品,比如我国的《宝莲灯》、《天书奇谭》等,也包括由电视作品衍生而来的适于在剧场播放的长篇(区别于长度约20多分钟的TV剧集,一般剧场版都在60分钟至90分钟之间),例如《名侦探柯南》在几百集的电视剧集制作与播出的同时,也有将近十部剧场版在社会公映,使得电视版与剧场版相互辉映,共同提升柯南的人气。

OVA作品,在国内原创阵地目前该类型的作品还不多,但在日本已经极为普遍。实际上,OVA(ORIGINAL VIDEO ANIMATION)的全意是:原创动画录映带。一般能够作为OVA的作品一定是在首次推出时是未曾在电视或戏院上映过的,如果在电视或戏院上映过的作品再推出的音像制品就不能称作OVA了。而OVA中的〝V〞亦泛指所有录像带/LD/VCD/DVD媒体,并不是单单当作录像带,当然,美国也有类似OVA的动漫音像制品发行,例如《花木兰》以及《人猿泰山2》等都属此列。OVA作品的优势在于,没有公开播映过,制作水准上乘,建立在有一定人气的漫画或者动画作品的基础上,因此更容易构成对消费者的购买吸引。

OVA作为一种特殊的音像制品出版形式,其实是可以追溯其发展渊源的。第一套OVA从1983年推出至今经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它在日本的动漫历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实OVA作品的产生也是由当时的日本社会所决定的,一方面,动画制作方没有更多的资金开辟影院大银幕播放的动画电影,但精明的日本商人又要开辟新的赢利方式,OVA的想法就这样应运而生。OVA作品相对于电视播映版来说,当然在制作上要强很多,但是比起电影动画来说,还是有一定差距。作为一部动画电影,它的上映要牵涉好多环节,包括巨大的制作投入,一波一波地宣传,适当档期选择,大额宣传费用,最后成败与否还要看市场反映。所以动画电影的制作、经营难度以及对专业团队的要求都很高,而且投资风险会很大,即使漫画、电视动画已经很发达的日本市场,制作一部动画电影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除了电视动画之外,OVA成了投资与制作者的共同选择,当然,其前提也建立在初期的OVA作品市场效应都不错的基础上。

OVA的长度不受限制,比较自由,在日本,一部OVA动画,长篇的在四十到五十分钟,短篇的二十到三十分钟。OVA可以兼顾电影与电视剧的优点,比如,可以像电影那样情节紧凑,高潮众多,但又可以以按照在电视屏幕上播出的视听要求去制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同时也没有动画电视剧集那么长,又可在播放数量上降低成本,但又因为现在先进的传播方式,无论是碟片,还是数字传播,在这个基础上,它很有可能比一般的电视电影的效果更好,而成本却远远低于它们。此外,现在人们工作紧张,时间不多,没有很多可能去电影院或守着电视机鏖战,所以OVA也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在美国,各动画制作公司也逐渐采用了OVA的方式来发行部分动画剧场版,例如迪士尼公司近几年发行的《花木兰2》、《狮子王2》、《风中奇缘2》等等,均是以录像带以及DVD方式直接发行的,这些OVA电影一方面拥有比较成功的前作的观众基础,另一方面,虽然续作没有前作用心,无论技术还是故事都比较弱,但是作为音像制品水准是足够了,并且利用前作的知名度,可以节省大量宣传费用,提升续作音像制品的销售。

纵观我国的音像制品,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虽然八十年代才有了家用录像带的租售,但到九十年代VCD载体已经得到迅速普及,无论是机器还是产品,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近几年来,DVD的普及使中国音像发展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与此同时,一大部分在电视热播的电视剧、卡通以及在影院公映的电影作品进入音像发行渠道,一大批海外作品也通过音像制品这一载体进入国内,人民的精神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在动漫领域,表现在许多在人们视野消失多年的动画作品通过各种VCD、DVD得到了重生,比如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大闹天宫》、《哪吒闹海》等,就再一次来到了万千观众面前。

对于目前的我国的动漫市场,动画电影近年也有一些尝试,包括《宝莲灯》、《梁祝》等等,但是投资这样的电影大片,仍非易事,业内也鲜有尝试。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政策支持与产业复兴的热潮带动下,大批量、多题材的制作热火朝天,但是国内的播出费用依然较低,单靠电视播映收入,实现赢利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近年,国内也有一定数量的OVA动漫产品投放市场,比如《十面埋伏》动画版等等,由于没有在其他媒体播出,因此销售情况还是不错。所以,动画OVA不失为一个产业操作的方向。事物的发展是要遵循一定规律的,动漫行业的发展也是如此。日本是一个很规范的动漫发展的市场,而且一再创造市场的奇迹。日本八十年代的发展状况很可能就是我国动漫产业以后发展的缩影,既然OVA模式可以在日本市场获得成功,这对于中国而言当然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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