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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现代主义建筑在空间概念上的革命性认识,到今天还不能转化为大多数建筑师的自觉意识。
3 建构的建筑空间
建构(construction)在于表达一种正确的空间构成方式。建构学系统支撑着建筑作为技术和艺术统一的系统框架,construction一词,很容易只被理解为结构设计的力学问题,或者细部设计的构造问题。但正如巴塞罗那德国馆所表现出来的全新的对结构体系的理解,引出了全新的空间概念。一种贯彻空间、结构、细部的建构方式,将涉及尺度、比例、材料、构成关系等问题,需要建筑师去掌握其中的真正规律。建筑设计合乎客观规律发展,才会成为真正的进步。合乎建造规律的空间生成,才是建筑设计的根本伦理价值体现。
真正的建造历史都在追求着目的、手段和结果的一致性和完美性。因为建造满足使用,而产生出内外空间;建造的发展,构成了城市中的整体空间关系;因为建造技术的进步,使建筑得以摆脱内外分隔的束缚。今天的技术手段,已可令我们达到“随心所欲”的境界。建构手段如果没有被正确地运用,空间又可能变成建构的负累,而重新走向外在形式和内在空间的分离(正如古罗马万神庙曾经表现出来的那样)。不合乎建造规律的空间,只会危害建筑学的发展。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矫饰的形式而去虐待科学的态度和生活的真实:在玻璃幕墙的后面会是一堵严实的墙;拱形的形式下面却吊着一个平平的天花顶棚;或者建筑的上部加上一个厚重、无功用而又受力不合理的大屋顶去宣扬“意义”。
建构精神体现为清晰的关系和可感知性:使被使用的结构方式可读,使建造的空间关系可读,使建造的空间及表达的形式的关系可读,使形式间的逻辑关系可读,使细部与整体的关系可读。
建构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使用空间的质量,合理的建造空间是一种自然的生长,而非刻意的拼凑。建造方式作为有形的基础,配合无形的使用,成就真实的空间。建筑内部真实的空间关系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建构关系的安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建造方式与空间的对立,使之成为完整的统一体。
三 空间的意义
以上的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统一体,表明建筑空间问题不可能孤立地来谈。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脱离城市、正常的感知和建构逻辑而臆想出来的建筑设计,过分地关注外在形式的完整性和可观性,缺乏完整的空间观念。张永和先生曾针对中国建筑的现状,指出我们的建筑设计往往不遵重建造规律,只可称为“形象建筑”,可谓一针见血。
仅用主观的艺术修养判断来代替真实的物质要素分析。在用地宽松的场地,玩“平面构成”;建筑面积许可,则玩“立体构成”;既没用地又没建筑面积余地时,玩“立面拼图”。我们可以把这些设计结果称之为“平面建筑”、“形体建筑”,或者“立面建筑”,有的甚至只配称为“正立面建筑”。没有根源的设计行为,很容易成为“形象意义”的牺牲品,全然忽视建筑的正常空间规律;无视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角色和相应环境中的作用;无视真实的建筑感知和使用;无视合理的建构逻辑和空间构成规律。
由于建筑学中这些基本的“基础平台”观念的欠缺,导致了专业价值观的紊乱。今天,虽然许多“时髦”的口号和名词我们已经背得滚瓜烂熟,却仍然片面偏执地看待建筑设计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空间”是一个三维概念,却无视一个世纪以前已发生了的观念进步。虽然我们已拥有可“随心所欲”的技术文明(是否能真正掌握和运用让人质疑),却仍然没有摆脱空间设计的“内外分离”, 而始终“在外面”看建筑。□ 参考文献 1Thomas Schmid. AchitekturVon der Logik zur Optik . Stuttgart+Zurich Karl Kraemer Verlag 1998. 2Sigfried Giedion. Raum Zeit Architektu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