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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对于建筑空间只是单从艺术角度来进行讨论,则明显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大多数建筑并非仅仅是出于一种空间的观赏目的而建造。如果确定建筑学就是关于空间的艺术,那么这里所指的建筑就应当与一般性的房屋有所区分。因此,针对建筑空间的前提,还缺乏认真的探究。
很明显,赛维方式的建筑空间论往往是以一种十分矛盾而含混的方式来进行的,一方面,建筑空间的概念被推广到广泛的境地,城市、街道、广场、里弄、公园、游戏场和花园等等,凡是经过人为限定的一个空的部分,即可成为一个包围起来的建筑空间。
另一方面,建筑空间又显得十分得具体而有限。大多数建筑空间的谈论似乎存在着一个明显限定的范围,前提性地存在着一个规律化的演进历史,空间的表现似乎有着自在的逻辑线索。随后的话题往往就集中于空间的设计方法、尺度、体量、质材……这也就很自然导致出一个问题,极少数关注于艺术空间表现的建筑,与极多数缺乏该目的性的房屋之间是否存在着一个截然的距离。空间概念在建筑学中的应用,如果去除了艺术或审美的因素,空间对于建筑还意味着什么?或者反过来说,建筑对于空间还意味着什么?
如果说建筑学的信条仍然值得恪守,空间表现又成为建筑学的根基,那么有几个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
1. 建筑空间如何从众多的空间概念之中独立区分出来,建筑空间如何显示出自身特征?
2. 为了界定建筑空间的身份,建筑学本身又如何进行界定?建筑与一般性房屋如何存在着差别?
3. 针对建筑学本体以及针对建筑空间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又如何影响到历史与现实中的建筑行为?
三
如果说建筑空间具有一种诗歌涵义,我们必须认识到其所谓并不能独立于其所是。建筑空间并不是一种随后用文字进行翻译的经验,它用形象来表达,构成了经验的手段和目的。
去生产、制造空间,可以认为是人类建造行为的一个根本目的,但这还不足以能够界定的建筑学的根本意义。早在1910年,阿道夫?路斯(Adolf Loos)就以其极具个性,但又富于哲理的口吻揶揄道:“建筑只有极少部分属于艺术:墓地和纪念物。”[14]
在众多复杂因素的谜罩下,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是否可以以一种有别于18世纪美学的方式,来辨分一下建筑与房屋的区别。超脱一种善与美之间徒劳且无休止的哲学纷争,在一种最终的语义上,去讨论“创造”有着明确意义的空间。如果这些辨分可以获得,这对于建筑学目的性的明确,及其生存状态的延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放弃去探寻什么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一种有意义的秩序,什么是建筑学根深蒂固所关注的进化现象和永恒性。
在一个市场导向,个人品味,美学时尚,无厘头的时髦,眼花缭乱和异常兴奋的时代里,仅仅采用个性化的兴趣和文化差异这样的偶发判断,来作为在这个越发虚无主义时代的一个重要的建筑实践的标准,则是有些令人疑惑的。
同样,在一个越来越普遍化、技术化的世界里,如果认为建筑学可以通过地域性的文化差异而获得拯救(这种差异在我们这个越来越趋同的世界中显得越来越明晰),试图去为现代建筑考虑它的替代项,为实践提供理论,则是有点隔靴搔痒。
在现存最早的一本明确界定建筑学意义的著作中,维特鲁威以希腊人的口吻谈道,致力于娴熟技巧,竭尽辛苦,而缺乏学问的思考,建筑师还是不能获得威望的。他接着认为,在一切事物中,特别是在建筑学中,存在着以下两种事物,即被赋予意义的事物和赋予意义的事物。被赋予意义的事物就是对它要提出讨论的事物,赋予意义的事物就是按照学问的原理作出解释。也就是说,不仅存在制造一件事物的问题,还存在如何去命名,如何“赋予其理由”,将逻各斯置入其中。[15]
建筑学正包含了这项使命,去表现一种允许人类居住在大地上的一种秩序。在维特鲁威看来,这正是建筑师所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来指导他的实践。建筑学的思想最终应当指向非现实世界中所感受到的秩序,一种用来作为人类行为程式的永恒秩序,将它引入到现实世界中,从而排除不可预测性和无序变化。这种思维模式,也就是宇宙秩序在人间的建构工作可以说一直持续到18世纪。换句话说,传统建筑对于所有的传统社会而言,指征了宇宙的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