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一
“买佛龛”与康德
“噢,大娘!出门啦?买佛龛了。” “年轻人说话没规矩。这是佛龛,这能说买吗?这得请!” “噢,大娘,我不懂。您多少钱请的?” “嗐!就他妈这么个玩艺儿,八毛!” 孙玉奎,侯宝林《一贯道》(侯宝林郭启儒演出本)
这段对白让人发笑的地方并不在佛龛,而在于大娘对于佛龛——作为宗教的佛龛和作为商品的佛龛——的双重态度。其实佛龛由一块木头转化到受人膜拜的整个过程中至少有三种状态:在工匠手里,是“活”;商人手里是“货”;只有被人请回家才是“佛”。
住宅也一样:在建筑师手里,是“活”;开发商手里是“货”;只有被人买了住上才是“家”。在这样的转化过程中,一堆原本分散各处的砖头瓦砾被聚集到一起,以某种方式重新组织起来,不断的被附予意义和价值,最后变做一个包容身体心灵、承载爱恨恩怨、见证生老病死和悲欢离合的场所。这整个的过程就叫做建筑。
建筑是不是艺术?要回答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定义“艺术”。工匠把一块木头刻成一尊佛像这个行为是不是艺术?商人把一尊雕像“介绍”给拜佛的人是不是艺术?香客把烦恼倾诉给,希望寄托给一尊雕像是不是艺术活动?
贡布里希(Gombrich, 1995)在他的《艺术的故事》里面十分巧妙地避开了回答什么是艺术这个艺术史家很难闪开的头痛问题。他说,大写的艺术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艺术品和艺术家的活动。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同样巧妙地说“大写的建筑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可以成为建筑的建筑物和建筑师的活动”呢?当然,如果这样说就能够让人人都满意,那世界和平就真正实现有望了!
对于这样的说法,康德(Kant, 1986)首先就不能同意。在他老的“三判”(并非要和三言二拍什么的拉关系,只是不满意“批判”这个字眼)末了的《判断的批判》(1790)中把建筑归为艺术三大类中的第二类——形象艺术(formative art,其他两类为语言艺术和感官艺术)。形象艺术下面再分造型艺术(plastic art)和绘画。和建筑同属造型艺术的还有雕塑。
不同意康德的人也有很多,前不久被弗兰普敦(Frampton, 1995)当宝一样挖出来的散坡(Gottfried Semper)认为建筑在本质上是与自然相对的创造环境的行动(action), 而非静态的两维或三维实体。作为艺术的一支,建筑与其说接近雕塑绘画不如说更靠近音乐和舞蹈。
不论逻辑上如何归类,如果建筑是艺术,那么我们还有一个同样大而困难的问题躲不过去:艺术活动的目的究竟何在?托尔斯泰(Tolstoy, 1995)在他的《什么是艺术?》里费了很多口舌在讲这个问题。他的说法如果可以武断地归结为一句话的话,我想就是:艺术是用来表代和传递感情的。可是,情感的共鸣(empathy)作为目前用来将人类与动物区别开的两项指标之一(另一指标是使用语言),在人类生活中似乎又基本得近乎本能。另一方面,并非全部的感情表达都是艺术,又很多的表达方式不仅不美,而且可能是暴力的甚至带有毁灭性的后果(这样的例子我想我们在文学和戏剧里都见过太多,这里就不必再列数而引人不悦了)。
在我看来,艺术追求的“美”即科学追求的“真”,这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不是老子说的“道”我不敢说,但我把它理解为一种对规律的揭示。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和科学的差别只是手段和路径不同。这世上的很多东西——不论它们的出现是否出于偶然——被称之为艺术品,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稳定的内在素质,正是这种素质使它们可以经过时空的历炼,在作者逝后千年,或者地球的另外一隅再遇知音。这种不断的被提起和被传递使思想和情感能够独立于载体之外,以不同形式不断地再现——这恐怕就是永恒(eternity)了。事实上,这永恒不需要千年——规律呈现的刹那,我们即感受到永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