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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欧洲住宅发展 寻中国居住方向
  发布时间:2006-3-12 16:09:00 阅读次数:
来源:《青年报》 作者:李振宇
 

    增加福利住宅人无等级混合居住拒绝推土机式改造 层数降低密度增高回归亲切尺度———

    建造住宅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让每个人居住得幸福。然而,城市发展中的不平衡往往导致居住构成的不合理现象。居住的状态反映着城市的面貌,城市的发展也左右着住宅的品相,人类的生活就是在不断修正中接近完美。

    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发达国家的住宅建筑发展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大致可以归结为八个趋势。这些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目前住宅发展的方式恰成对比,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从这些对比当中,或许可以发现契机,找到中国在将来的10-20年,住宅需求基本满足之后的发展方向。

    ■商品化不等于自有化,福利住宅、市场出租住宅与自有住宅将“三分天下”

    启示:在中国城市住宅数量基本满足之后,住宅的结构性矛盾将会突现。一些学者早就提出:“商品化不等于自有化”,住宅构成需要多样化发展。在出租住宅领域如何正常化发展,在住宅福利上如何进一步保证社会公正和关心弱势群体,这将成为今后的重要任务。

    综观欧洲国家住宅发展的进程,是“先福利,后市场,逐步放开”。到今天,基本上形成了自有住宅、市场出租住宅和福利出租住宅三分天下的局面。通过政府行为、政府资助来逐步解决住房的数量以后,逐步开放住宅市场。政府开始鼓励市民购买或建造自有住宅,并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的福利补贴体系。

    现状:而中国的住宅发展,是“市场为主,福利解困,急速放开”,20年时间在住宅总量上增长几倍乃至10倍,急速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平衡:商品自有住房和出售的公有住房占了较大比重;福利住宅的存留是一个组成部分;而作为可以起调节作用的市场出租住房发育不完全。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出租住房已有相当的份额,但它仍然无法与另二者匹敌:没有形成产业,没有户籍登记的法定地位,没有在城市规划上的性质确定,还不能成为一种普通的生活方式。这对城市面貌的多样化,对城市生活的丰富性带来了一定限制,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观欧洲住宅发展 寻中国居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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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封闭式小区,提高中心城区的人群混合,住在郊区同时工作在郊区

    启示:理想的城市似乎应该把居住、生产、商业办公、游憩分开,大片的绿化和宽阔的道路来承担过渡和连接的功能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种思路的弊病在欧洲被人们注意到了:住宅区缺少城市感,中心城区夜间成为“死城”,交通问题突出。新的规划观念是:适度混合,促进“微循环”,提高中心城区的可居住性和多元性,提高郊区住宅区工作的可能性。

    现状:我国目前住宅建设还是十分强调功能分区,再加上“封闭式小区”的通用管理模式,人们的生活流线是“盲肠式”的而不是“网络式”的。街道空间的功能正在向单一的交通功能退化,城区局部的多元化受到影响,多样化的就业和廉价的社会服务正在受到抑制。由于社会福利水平低,商品住宅受市场左右一般都是“人以群分”,“择邻而居”。其实这对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从长远来说是不利的。要改变这种现象,一要等待社会意识的改变,二要有政策作为保证,单靠市场自身的发展是难以达到的。

    ■谨慎的改造,拒绝推土机式地破坏城市肌理,从“新村”回归“城市”

    启示: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新村蔓延到城市里面,大量地进行“推土机式的改造”,在满足功能的同时也对城市结构平衡产生了破坏。20世纪60年代后期,欧洲诸国对这种方式进行了质疑。

    现状:我国目前的住宅实践对于城市住宅和城郊住宅并无明显的区别对待,中心城区拆光重建是通用的方法。结果,城市住宅是城市内的新村,郊区住宅是郊区的新村;因此容易导致城市的空洞化、乡村化,建筑空间的离散。特别是通过级差地租的运用,进行商业化住宅建筑开发,在经济运作上效率很高。对规划指标的要求,仅仅在容积率上城内高,城郊低;间距上内城稍紧,城郊稍宽;其他如建筑密度和绿化面积的指标很相似,没有保证城市中心区风貌的特别措施。中心城区能否成为有城市特征的居住场所,城市空间怎样通过法规的特殊保证来体现其延续性,需要正确的平衡商业性开发利益和城市公共资源之间的矛盾。

    ■回归建筑与人的亲切尺度,层数由高到低,密度由低到高

    启示: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欧洲城市建筑也强调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层数;新建住宅层数往往在10-30层之间;20世纪70年代以后,城市整体绿化环境提高了,人们更多追求心理上的舒适感和近人的尺度,住宅越来越体现出层数降低,密度增加,有些中心地区甚至可以达到100%的建筑密度。住宅区内的大绿化风光不再。这为城市中心地区空间的连续性,城市郊区居住建筑的亲切宜人提供了条件。

    现状:我国住宅目前建筑密度控制在25%-30%,绿化率的强制标准不可动摇。住宅建筑(特别是中心城区住宅建筑)开发的强度决定了高层低密度的住宅建筑方式是经济的。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发展,高层低密度的弊病也已经凸现:空间尺度与人的尺度对立,重视建筑物理而轻视建筑心理对人的影响。目前,在一些大城市,鼓励降低高度和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已经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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