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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住房预售制度的完善途径
面对着巨大的风险的房屋预售制度,房地产开发商不是极力反对取消吗?其实,房屋预售制度不取消也没有关系,但不要把整个制度的风险让消费者及银行来承担,而是让房地产开发商也来承担。比如,房地产开发商不是说此种制度没有风险吗?那好,政府可以建立一种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担保基金,就如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凡是参加房屋预售制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得参加这个基金,即按营业额缴付,一旦出现,就得由这个风险基金来承担责任。这样,不仅可以把整个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分散给消费者、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承担,而且也能够约束房地产开发商减少违约。
同时,也要建立相关处罚开发商的制度,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处罚措施,对不守信用、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处理,甚至要限制这些违约的企业再进入这个行业;要制定相关的、清晰的、可操作的合同标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当购房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可参照的标准,建立相应的投诉、仲裁、补偿的机制,降低和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如果出现问题,为了降低消费者的风险,预售资金不是现在这样一次性预付而是可多次预付,可根据工期分2到5次付款,这样可以降低购房者风险,促使开发商履行合同,保证房屋的质量。
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事前要对开发商的资金状况、信用度和实力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工程开工后,要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是否延期和修改合同;在交房时,要有相关机构监督开发商公平、公正与购房者的房屋交接。
还有,对住房预售资金还可采取专项管理、专项信托、专门账号等方式来管理这些资金。这样既可以防止开发商随意挪用住房预售的专项资金,也可以防止开发商假按揭等违法行为。要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形成一个完整的对房地产业进行严格监管的链条,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并不是取消住房预售制度之争,而是一方面来如何完善现有的住房预售制度,让这种制度更好地来适应已发展的经济环境,让它真正能够保护房地产市场弱势者购房者的利益及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提供制度安排让房地产市场民众有更多的可选择方式,无论是住房预售还是现房购买。只要多一些选择,市场总是能够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