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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朝阳产业,物业管理二十年来的发展即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变革的历程,而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及行业的不断成熟与进步,一些旧有的观念很自然地就受到了挑战,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将要被淘汰,有的正在被淘汰,如多年来在全国普遍推行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多业界有识之士的广泛质疑。为此,本文在此集中对仍被业界普遍认可或推崇的物业管理高消费观念、物业管理保值(增值)观念、物业管理"微利"观念、物业管理为地产开发服务观念、个性化服务取代物业管理收费观念等五个观念予以反思和澄清。 一、物业管理高消费观念 物业管理是高消费的观念,可以追溯到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历史起源阶段。也就是在八十年代初,从香港及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物业管理,一开始其服务的对象就是针对城市高收入人群。如以号称中国第一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东湖丽苑"小区,以及号称全国物业管理文明第一村的"莲花北村"及号称"亚洲第一村"的梅林一村为例,一开始都是在为外籍人士、城市高收入的政府公务员和企事业中高层人士服务。但物业管理二十多年来发展至今,原有的高消费的行业定义已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自身的准确定位,特别是不利于物业管理在全国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及推广。事实上时至今日,物业管理已并非过去的所谓高消费,是阳春白雪,不能飞入寻常百姓家。如今从深圳起源的物业管理已经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物业管理,已造福全国以亿计的不同经济收入水平的市民乃至农村居民。如今的物业管理不仅在为高收入人群服务,也在为中低收入人群服务,包括城市下岗人群、城市普通打工人群以及农村移民等,已成为人们一种不可或缺的、很普通的日常性消费。 从行业的收入水平来看,物业管理行业的收入普遍偏低,何谈高消费。按照一般的经济运行规律,高消费必然对应着高收入,但与电信、水电、石油、燃气包括地产开发等被社会诟病为"暴利"的行业相比,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是很低很低,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如有的"维权斗士"所讲得那样,获得了"暴利"。恰恰相反的是"微利"!综观全国,几乎有一半的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举步维艰。试问,在我国有哪个被称为"暴利"的行业过得如此艰难、寒酸甚而是"可怜"。一位国家一级资质、年经营收入过亿元的物业管理企业老总,面对社会上物业管理"暴利"的说法愤慨地说,我们物业管理人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普遍偏低,其他行业几乎连年都在加薪,我们企业多少年了都没钱给员工增发工资奖金,大家看看深圳物业管理企业老总都坐的啥牌子车就明白是"暴利"还是"微利。你看看全国有哪几家物业管理企业老总坐上了奔驰、宝马?! 高消费的行业定义误导了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亲和与认知,这特别表现在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上,如收缴率很低、不断地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等等,从而严重地制约了这个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物业管理保值、增值观念 物业管理实际上就是按照与业主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确定的标准、项目对业主的物(房产及配套设施)进行专业的管理和维护,或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而所谓保值、增值的概念十分空泛,既难把握,也难评估,更难实现。如果说物业管理确实能带来保值、增值的效果,那只能说是优秀的物业管理所创造的附加值,是考量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而已。 在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有许多因素是物业管理所不能把握和确定的,如社会及区域经济的兴衰,城市经济功能的规划变迁等等。这还不包括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项目的选择,以及业主是否愿意支付高昂的物业管理费以购买高品质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等因素。 从物业管理本身来看,也没有承担物业保值、增值风险的经济实力。目前来看,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全国来看能够盈利的物业管理企业屈指可数,其资金实力也很有限。可以说,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有经济实力承担得起物业保值、增值的风险。比如,一栋楼价值上亿乃至数亿,如果贬值了,就算贬值几个百分点,物业管理公司也是赔不起的。况且,物业管理一直在追求规模化,一家中等规模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管理服务物业的价值最少也当数以亿计,有的甚而价值数十亿乃至数百亿,就算让物业管理企业破产了也还是赔不起,于事无补。况且,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保险公司,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确保物业保值、增值的义务。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确保物业保值、增值的条款,那么,业主必将支付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企业将从业主支付的高昂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出物业保值、增值风险准备金,同时还应通过向保险公司就物业保值、增值的风险进行投保,唯有如此,才可以在理论上有确保物业保值、增值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