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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微利”观念 物业管理自诞生之日起,虽然就认定了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利润率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并且物业管理的价格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说,物业管理从它出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微利"行业的定位。当然,在物业管理发展初期,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给予一定的限制似乎有一定的必要性。从行业本身来开,诞生于八十年代的物业管理行业之所以被社会及业界公认为"微利行业",究其原因在于早期物业管理其生产方式、生产水平、生产能力的落后(管理服务方式、水平、能力),缺乏知识、科技及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含量,典型特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早期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初期本身供给的商品的低层次(高档及超豪华物业几乎没有),加之行业的市场细分因以上原因而没有显现,但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现代高科技的飞速发展,21世纪的物业管理必将告别"微利时代"。 而在物业管理发展已二十多年的今天,在物业管理市场已经基本成熟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微利",是否"盈利",是否"亏损",乃至于有的"维权斗士"所称的"暴利",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调整。比如从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发展来看,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高科技变革可谓日新月异,物业管理科技含量的程度愈来愈高,劳动密集型正逐步过渡为知识密集型。物业管理为适应这种变革,已经大幅度地提高了知识、科技及文化含量,水涨船高,物业管理顺利成章当然应该享受利润的高回报。因此,知识密集型、利润高回报必将成为21世纪物业管理的崭新形象,所谓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的定论将一去而不复返,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高于房租费将不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奢望。其次是市场细分,层次显现。八十年代初,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初期本身供给的商品层次很低,高档及超豪华物业几乎没有。以号称中国第一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东湖丽苑"小区以及曾号称全国物管文明第一村的"莲花北村"为例,其物业管理费与近两年新建的高档写字楼、高档豪宅相比,收取的物管费可以说少得可怜!而近几年,无论是写字楼还是住宅区,越建越高档,越建越豪华。特别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冒出了一大批敢于享受、敢于追赶社会潮流,拥有惊人财富的社会富裕阶层,这些富裕群体完全有能力也愿意支付高昂的物业管理费,渴望通过现代优秀的高质素物业管理服务,享受高品质的人生。我们从近年来地产开发的价位增长趋势可以看出,每平米8000、9000、10000……的豪宅售价纪录连连刷新,特别是高档甚至是超高档写字楼的售价也在以惊人的速度连年攀升。在继低层次市场供给后又出现这种高层次的市场供给下,可以预计,必然出现一部分专做高档精品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必然出现一部分专为中低收入人群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服务的层次、对象、技能的差异性,必将导致回报的高低不同。 从企业资本运作的一般规律来讲,目前仍然延续的物业管理企业微利的行业定位,更是应该予以修正,已愈来愈不适应行业在市场中的发展。因为资本的天性总是逐利的,资本至少必须获取平均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有投资就应该有回报,不可能长期予其微利的行业定义。如果把物业管理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给予补贴,如果是商业行为就应该遵循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 可以说, "微利"的定义既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内涵丰富、品质提升和长足发展,也不利于培育业主的按质论价、按需购买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消费观念。 四、物业管理为地产开发服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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