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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一直流行着为地产开发服务的观念。诚然,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大大提升业主生活、工作、学习的品质,还可以通过基本服务、专项服务和特色服务适当改善和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档次和适应性,使物业处于完好状态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进而推动物业升值,使物业成为抢手货,进而提高开发商的商誉。可以理解的是,时值今日,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权仍然牢牢把持在开发商的手中,这可以说是物业管理绕不开的一个制度缺陷。这是直接导致物业管理从一开始就不得不"明智"地确立为地产开发服务的观念,而不是为业主服务、为业主负责的观念。 目前来看,广大业主对与开发商有扯不清的"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很是反感。2003年9月12日,江南都市报与江西京昌地产公司进行了一次针对"父子关系"的市场调研。其中问到开发商与物业管理是否应各司其职的结果时,绝大多数消费者反感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父子关系"。其中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这种"父子关系"不好,占的比例为78.3%,而认为好的只占15%。不言而喻,物业管理的为地产开发服务的观念已很不合时宜了。 有数据显示,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有高达7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派生出来,或者由原房管所转制而来。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样一来自然就会出现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进而引发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在广州,资料表明,已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600多家,其中超过90%以上的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在成都,该市一位房管局的官员透露,成都市目前大约有60%的楼盘的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为"父子"关系,这样的局面导致目前成都市约85%的物业管理矛盾根源于发展商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其开发的物业。这些现象说明,建管不分的"父子"体制及为地产开发服务的观念给物业管理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 国家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在对物业管理进行名词解释时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即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是业主,是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是为业主服务的。虽然,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有临时选聘权。但即或是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期限,就算是期限未满,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为地产开发商服务的。只有清醒地认识到并转变这个观念,物业管理企业才能端正自己的思想,才能下功夫千方百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才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五、个性化服务取代物业管理收费观念 近年来,极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开发商出于炒作或盲目地做秀,非常危险地把物业管理费作为噱头,或减物业管理费,或送物业管理费,或免物业管理费,更有甚者,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宣称"物业管理零收费"! 前不久,深圳某物业管理企业也提出了物业管理"零收费"的运作模式。据该司负责人表示,深圳的物业管理存在较大的降价空间,在今后接管的小区中,公司将视小区环境和规模情况,实现物业管理的零收费。他认为,"传统的物业管理只是提供或满足客户群体的共性需求,个性化服务(收入)基本是一片空白。如果个性化服务收入高于物管收入,就可以不收物管费。"个性化服务收入包括:小区电子商务网站,为小区业主上门配送纯净水、牛奶、米、油、家居清洁、电影票、飞机票、火车票等等。据了解,早在2001年,福建某房地产公司就提出了"物业管理零收费"概念。所谓 "零收费",也就是不收费。该司向一部分业主发出了《零物业管理费承诺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准承诺书》、《公共产权证书》。按照其承诺,小区业主将终生免交保安费、卫生费等物业管理费。而房地产公司将利用小区的店面出租来贴补物业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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