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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的年龄是青春正当年少,无忧又无虑,既有自由挥洒走向独立的无尽梦想空间,又有长辈的殷殷关爱与精心呵护。真是少年不识愁滋味,年少真好!然而,刚二十出头的朝阳产业、新兴行业━━物业管理,却是命运多坎坷,前路迷茫茫,二十岁成长的苦恼涟涟…… 一、祸起萧墙,千里大堤险在蚁穴 如果说物业管理会走向衰败,甚而最终走向没落,可以说"敌人"就在我们内部,就在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父子关系间,恰如千里大堤溃于钻在行业内部很难一眼看穿的蚁穴。侧耳之间,利刃直透脊梁…… 近年来,极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开发商出于炒作或盲目地做秀,非常危险地把物业管理费作为噱头,或减物业管理费,或送物业管理费,或免物业管理费,更有甚者,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宣称"物业管理零收费"! 某开发商面对愈演愈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在企业品牌、户型设计、小区规划等方面趋于同质化的状况下,不是在这些方面挖掘潜力,而是自作聪明地抓住购房者看重售后服务的心理,承诺"送物业管理费"。 然而,虽然开发商信誓旦旦,最后物业管理公司却多不买账 !因为很明显,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行业。虽然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建造的房屋尚未销售前,其产权属于开发商,这就是开发商享有两年前期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的物权依据。但是,一旦所建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户达到50%以上,按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物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管委会,在开发商两年的"前期管理权"届满时,行使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权利。这是由于业主的入住,住宅小区房屋的产权已基本上由开发商手里转移给了小区业主的缘故,房屋产权所包含的对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开发商也就自然失去小区物业管理的控制权或支配权。前期管理时限届满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继续委托原管理者管理还是"另请高明",开发商已无权干涉。这种以物业管理费为卖点的做法实际上还是忽视了物业服务的标准与品质。目前物业管理公司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物业管理费,属于微利行业。而一部分开发商借着对购房者作出赠送物业管理费承诺的机会,将本来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费用大打折扣后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物业管理公司日后运作资金的不足,这样就势必对服务质量有一定影响。 早在2001年,福建某房地产公司就提出"物业管理零收费"概念。所谓 "零收费",也就是不收费。该司向一部分业主发出了《零物业管理费承诺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准承诺书》、《公共产权证书》。按照其承诺,小区业主将终生免交保安费、卫生费等物业管理费。而房地产公司将利用小区的店面出租来贴补物业管理支出。前不久,深圳某物业管理企业也提出了物业管理"零收费"的运作模式。该物业管理企业推出"零收费"的是位置较偏的一个小区,有33层的塔楼两栋,共610户,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按照有关标准和同类物业的收费水平,该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3.6元左右。据该司负责人表示,深圳的物业管理存在较大的降价空间,在今后接管的小区中,公司将视小区环境和规模情况,实现物业管理的零收费。他认为,"传统的物业管理只是提供或满足客户群体的共性需求,个性化服务(收入)基本是一片空白。如果个性化服务收入高于物管收入,就可以不收物管费。"个性化服务收入包括:小区电子商务网站,为小区业主上门配送纯净水、牛奶、米、油、家居清洁、电影票、飞机票、火车票等等。 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管理零收费"概念,业界专家纷纷表示,这是因为现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机制存在着许多误区缘故。行业长期流行一种所谓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观念。但实践反复证明,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是物业管理机制扭曲的表现,而不是物业管理正常的运行机制,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经验来推介。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有正常的生存机制及主营收入。作为市场行为,物业管理不仅自身的运作需要成本,应当有盈利,没有任何理由用"多种经营"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如果全靠"多种经营"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物业管理就成了负担,物业管理企业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结果必将大大削弱物业管理,受伤害的最终还是广大业主自身。另外,目前仍然延续的物业管理企业微利的行业定位,也应该予以修正,已愈来愈不适应行业在市场中的发展。因为资本的天性总是逐利的,资本至少必须获取平均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有投资就应该有回报,不可能长期予其微利的行业定义。如果把物业管理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给予补贴,如果是商业行为就应该遵循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