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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快运货物到达后,到达机构会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或商定送货时间。快运货物从发出到达通知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到达的快运货物免费保管十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十五、领取快运货物时,收货人是单位的,凭收货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或军官证领取,收货人是个人时,凭收货人身份证或军官证领取,领货人需在快运单上填写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并签名。
十六、到达快运机构对一批快运包干费在50元及其以上的,收货人在快运机构公布得到达成区范围内时,免费送货。不符合上述条件时,按每 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算)每件 5元收取送货费。超重快运货物(以50公斤为基准重量)近每超出20公斤加收5元计费。
十七、快运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 20天尚未到达,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经营人提出赔偿,快运机构会立即受理和处理。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提出赔偿要求书,应附下列证明:事故记录、快运单或裹票、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证明。
十八、按保价运输办理的快运货物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部分损失时,按部分损失所占比例赔偿。分件保价的快运货物按所灭失该件的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该件的声明价格。未按保价运输的快运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公斤不超过20元。按运输保险的快运货物事故由经营人会同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
十九、对不可抗力。快运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又不以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的。在快运货物中夹带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不能按包裹托运或夹带的物品。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经营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