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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领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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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7-21 17:38:10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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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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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 |
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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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10时 |
为运费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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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10,但不超过3/10时 |
为运费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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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10,但不超过5/10时 |
为运费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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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10时 |
为运费的20% |
快运货物运到逾期,除依照《快运货物运输办法》规定退还快运费外,货物运输期间,按每250运价公里 或其未满为一日,计算运到期限仍超过时,并应依照本条规定,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如收 货人于2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及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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