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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载首次立法治理 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5-9-9 9:34:22 阅读次数:
来源:今日商报 作者: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苏首次对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进行立法。

  针对汽车制造、销售,车辆发证、上牌等环节存在的一系列与超限超载有关问题,《办法》首次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规定: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对公路车辆收费方式的一大变革,客观上将成为用经济手段解决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止出现对超限运输车辆收费随意放行的现象,《办法》规定: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在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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