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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一直默默耕耘、辛勤培育着自己品牌的中国企业,从没有想到过在国外市场中会有人觊觎自己的商标,当他们终于鼓起勇气“走出去”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品牌已经另有所属。中国内地知名商标抢注清单己触目惊心:“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被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英国被抢注;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北京酱菜老字号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百年老字号“同仁堂”、河南著名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中国被列为“国宝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等在日本被抢注;此外,还有“安踏”、“六神”、“雕牌”、“小护士”等品牌在香港被抢注。
国外企业抢注国内著名商标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中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国内的著名品牌在哪个国家被抢注,将意味着失去这个国家的市场。而重新注册商标,重新塑造一个品牌再进入这个国家,将花费极大的代价,从而造成企业国际战略成本的上升,同样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例如,广东志高空调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抢注方开价3万美金,大大增加了该企业进入印尼市场的成本。而2004年海信集团的英文商标“HiSense”被德国西门子与博世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简称博西)在德国抢注。东林电子的中英文“萤火虫(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在东林电子尚未涉足的18个欧洲发达国家抢注,东林电子的产品因此无法进入这些国家。
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视商标的国际注册,使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优秀品牌被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占为己有,致使中国企业不仅难以进军国际市场,原有的市场份额也被一点点蚕食,这是中国企业开发国际市场过程中的一个沉痛教训。
3.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这就导致不仅事先不设防,事后也无补救,损失自然惨重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通过授予商标权人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来标示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或者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来实现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自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到本世纪初,大多数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且相关制度日趋完备。再到1883年,由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起,在巴黎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4月14日,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础上,缔结《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973年签署《商标注册条约》,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4年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商标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体现。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然而,因为缺乏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甚至有的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认真研究国际惯例,掌握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成为赢家。
三、商标权保护的应对之策
1.跨越国际贸易壁垒,增强商标权保护意识
在国际市场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呈现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的状态,各国或者区域集团之间往往采用各种壁垒进行封锁。从广义的角度讲,商标制度可以看作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壁垒。就商标国际注册看,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一经产生,即具有唯一性,不受国界限制而取得普遍的保护,而对于商标权的取得,大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制,少部分国家采取使用在先或者注册加使用在先,即如果某商标未在一国注册,就不能在该国获得保护,进而可能影响到该产品在该国的销售,这也是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而在区域化进程加快的国际市场中,区域集团内部,如欧盟,更可能采取“无国界”的商标注册方式,以此作为整个区域集团对外设置的壁垒。中国企业面对这种商标注册的壁垒,只看到了被分割的各国或区域集团的市场,却忽视国际市场正在形成的现实,有的企业认为注册的费用太高,不愿注册,有的企业则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不高,没有必要注册……殊不知,等到其商标知名度培育出来时,商标权已经另有所属。这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国际战略的成本,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也给中国产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在国际市场上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中国企业首先应该提高商标权的保护意识。
2.运用国际规则,扩大商标权保护范围
第一,运用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常常是到出口或将要出口的国家,通过代理进行逐一注册。这种注册方式虽然普遍通行,然而所需时间长、费用高、手续复杂,且各国的相关规定差异较大,给申请带来了许多不便,并且大大增加了申请成本。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到国外注册商标的另一种方式,应该特别指出,这里的商标国际注册并不是笼统指到国外注册商标,而是特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的商标注册,提供给商标以国际保护。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 2002年底,中国企业通过马德里系统到其他国家的所有国际注册申请共只有2450件,平均每年不到 200 件。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注册报告,仅 2002 年德国就提交国际商标申请 5185 件,比中国企业 13 年申请总和的两倍还要多。资料还显示,2002年公布的1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的商标中,近50%未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60%未在香港注册,近8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可见,及时开展国际注册仍是中国企业的艰巨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