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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急救/火警
港口警方:电话 232.18.40 ,事故警报101,救护车及消防:100
电话
在船厂及石油装卸区墙上有公用电话,本地通话不收取额外费用。长途电话需要专门申请。
船只提供的服务
船只上岸服务:
alPina transPorts&aFFertements nv ankerrui B-2000,安特卫普
电话:03/231.66.90
电报:33759
clayton oF BelGuim nv ,rijksWeG30,2680,Bornem
电话:03/889.11.31
电报:31715
continental lines nv,kiPPerstraat15,2030 安特卫普
电话:03/541.68.40
电报:72368
iBs technical marine suPPly nv ijzerlaan12/14,2008 安特卫普
电话:03/231.11.28-231.11.56
电报:35153
身份证件
需要。
垃圾处理
可以由当地的委托商提供服务。
联系安特卫普marPol oPerations nv,电话226-7040
传真:226-7027,或asBa,电话:541119,传真 2312249
污油处理
安特卫普marPol oPerations nvsteenlandlaan 3 kaai 11039130kallo提供服务。电话226-7040 传真:226-7027
容器:10000吨的油箱,7.5吨/小时的循环器,根据水的质量和数量收取费用。可提供驳船或卡车。
规定
皇家命令——1992年9月23日签署
第Ⅳ章:
第一部分:对海船的规定
第27条:第一款,危险物品分类:
1级:爆炸物,2级:压缩液化气,3级:可燃液体,4级:固体可燃物,4.1级:自燃物,4.3级:水溶释放可燃气体,5.1级:氧化物,5.2级:有机氧化物,6.1级:有毒物质,8级:腐蚀物质,9级:其他可能有毒物质。
第28条:准备在scheldt河运输危险物质的船只的船长、船主,应当事先通知scheldt信息中心。
第29条:28条所述的通知应当在船只起航前4小时发出。内容包括:1.船只名称,2.出发港及目的港,3.所载物质的危险品等级,等等。
第30条:船只允许运载1级危险品的数量:1.危险品1.1/1.5级:30000千克,2.危险品1.2/1.3级:120000千克,3.危险品1.4:无限制。
根据imdG标准制定的载重量及隔离措施及比利时对此的其他规定见第35条。
第二部分:对所有船只的规定
第34条:对在scheldt河低水位航行时船只的灯光和标志的规定
运输危险物质的船只或船上有危险物质残留物的船只需要有灯光标志或其他标志。
河船运输危险物质需要有灯光标志或其他标志。船只载有的多种危险物质应当悬挂相应级别的灯光标志或其他标志。如果该船只有护卫舰,以上提及的标志由推进拖船或推进舰专门运载。
第35条:以下所述也适用目前条款所约定的范围
1.1958年9月3日的皇家命令所述的有关硝酸盐及其混合物的装载,运输,出售,储备
2.1958年9月23日的皇家命令所述的有关爆炸物的运输,储存,制造
附录:由于受到潮汐运动的影响及scheldt河流的码头墙的制约,船只使用自备的舷梯有一定困难,装卸公司会提供特殊舷梯。但是船只有责任保证人员靠近船只时的安全。
船只必须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停泊。
舷梯必须由船员安放在适当的位置。
在人员可能坠落的地方要加强戒备,防护栏不得低于1米。
在船只与码头间人员易坠落的位置应当安装防护网。
若有必要,需安放防护梯。
在登船点上要设置活动航标。
在靠近紧急入口处时,应当悬挂足够的灯光。
必须谨慎选择舷梯安放位置,并对此进行持续监控。 |